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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561/2019-51319 分  类: 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27日
标  题: 【专家解读】昌乐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意见 文  号:
内容概述: 【专家解读】昌乐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意见

【专家解读】昌乐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意见


 
    2019年9月26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昌乐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意见》,为方便公众对该实施意见的理解,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现邀请林业发展中心专家,就该实施意见进行深入解读。

    该专家指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国家森林城市是代表一个城市绿化成就的最高荣誉,是一个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成果的重要名片,国务院将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批准列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我县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既是创建良好人居环境,弘扬城市绿色文明,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载体,也是建设“生态家园、美丽昌乐”,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2019年1月28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式对我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进行备案批复,我县成为潍坊市首家取得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资格的县市区。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标体系,由城市森林网络、城市森林健康、城市林业经济、城市生态文化、城市森林管理5大体系40个具体指标组成,主要硬性指标确定为: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支持率、知晓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县域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创建期间,年均完成新造林面积占县域面积的0.5%以上;县城区绿化率达到40%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规划建设城市森林公园和生态隔离带;河道、水库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林木绿化率达到80%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创建工作的重点,主要涉及城镇造林绿化、森林资源管护、林业经济、森林文化建设、森林健康五个方面的建设内容。

    为成功创建为国家森林城市,我县主要采取了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门的工作机构。二是明确任务目标,科学编制《总体规划》,明确年度工作任务,抓好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有序推进。三是健全投入机制,县、镇两级政府都要落实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县财政每年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日常办公经费列入预算。四是广泛宣传发动,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支持率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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