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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561/2020-54961 分  类: 乐政字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30日
标  题: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文  号: 乐政字〔2020〕4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乐政字〔2020〕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首阳山旅游度假区、高崖水库库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潍政字〔2020〕9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意义、目的和要求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赶超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镇(街、区)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人口普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依法普查、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此次人口普查的原则、时点、对象、内容和工作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明确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强化组织领导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街、区)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昌乐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各镇(街、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辖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引导、积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镇(街、区)普查领导机构应于2020年4月10日前组建完成。各村(居)民委员要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协助做好普查工作。

四、严格落实普查经费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专用设备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在此基础上合理测算新增设备数量,确需新购置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最大限度节约经费支出,降低普查成本,所需普查专用设备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县财政要做好普查机构聘用人员劳动报酬等相关普查经费保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要合理确定“两员”报酬标准及县财政负担比例,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欠。

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五、认真落实普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府行为。普查工作是政府行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信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共同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

(二)突出抓好普查队伍建设。各镇(街、区)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两员”选聘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等方式,把政治素质较好、业务水平较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聘到普查“两员”队伍中来。着力加强普查业务知识、工作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培训,确保“两员”素质能力满足普查工作要求。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镇(街、区)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把质量意识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落实到普查工作各环节。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发生,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四)加大舆论宣传。各镇(街、区)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工作指导。各镇(街、区)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确定的任务进度,制定科学的工作指导检查计划和验收标准,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通过实时调度、及时通报等措施,及时掌握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昌乐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昌乐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关联】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图文解读】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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