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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561/2020-61925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24日
标  题: 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解读《昌乐县落实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工作方案》 文  号:
内容概述: 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解读《昌乐县落实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工作方案》

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解读《昌乐县落实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工作方案》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减权放权授权”扎实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要求,进一步增强县级服务企业、群众能力,提升县域发展要素聚集能力,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昌乐县承接一批市级赋予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决策依据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公布实施一批市县同权事项的通知》(潍政办字〔2020〕71号)

    三、出台目的

    为落实好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群众的能力,提升县域发展要素聚集能力,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方案》主要包括明确承接任务、严格工作要求和完善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承接任务

此次市级赋予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有217项。其中,已实现“市县同权”行政许可事项71项,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原程序办理;直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27项,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承接并组织实施;下放实质性审核权行政许可事项67项,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行使实质性审核职权、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核;服务窗口前移行政许可事项52项,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转递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对实行“市县同权”的事项,市县有同等的受理权,群众既可以选择到市级审批部门办理,也可以选择在我县办理。跨县(市、区)事务审批权限仍由原市级审批部门承担。

(二)严格工作要求

1.做好事项承接。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对接,配合做好业务培训、下放事项材料交接(开展审批所需的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市县信息网络互联互通(业务系统权限账户、操作规程等)等工作,并尽快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问效等机制,确保7月底前顺利承接并实施。

2.提升审批效能。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扎实推进“市县同权”事项的流程再造、环节精简、时限压缩,做到事项办理环节、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只减不增”,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服务的提速增效。

3.及时更新公示。对直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在3日内完成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的信息更新,并在省政务服务网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强化责任落实,细化任务分工,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充实一线审批力量,做好审批工作开展的财力、物力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压实监管责任。对实行“市县同权”的事项,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举措,真正把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3.加强宣传引导。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开门搞改革,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形式,及时做好“市县同权”改革的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改革知晓度,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文件关联】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落实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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