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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561/2020-62587 分  类: 乐政字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3日
标  题: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十条意见 文  号: 乐政字〔2020〕19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十条意见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十条意见
乐政字〔2020〕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首阳山旅游度假区、高崖水库库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进一步提升政府依法决策水平

严格落实《昌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须的工作程序推行一部门(单位)一法律顾问制度,年内实现县政府部门(单位)法律顾问全覆盖。修订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落实重大行政行为法律顾问审核评估机制,鼓励法律顾问认真履职,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审查、重大项目推进、合同签订、矛盾纠纷化解、行政应诉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区)

、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

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用好省行政复议应诉管理平台提高行政复议信息化水平。严格执行《县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建立行政应诉出庭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县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和各镇(街、区)负责人出庭率。落实败诉案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应诉承办单位要按照案件类型和期限及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区)

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梳理制定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按规定公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结合实际制定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依法行政技能提升培训和考核评价方案逐步实现一线行政执法人员考核上岗全覆盖,从根本上杜绝执法不严和“弹性”执法问题。强化行政处罚网上监督,加快行政处罚案件网上运行、网上办案。(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加快“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做好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监管行为历史数据补录和新增监管行为数据实时推送,按要求完成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监管行为数据网上运行,实现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互联网+监管”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完善行政服务清单制度

(一)编制行政审批服务收费事项清单组织行政审批相关县直部门(单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企业、中介机构等收费主体,全面排查统计各领域收费情况,科学分类编制行政审批服务收费事项清单按规定公开实行“清单之外无收费”(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编制证明事项清单依法清理规范证明事项,县直各部门(单位)对照省级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编制本部门(单位)证明事项清单,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形成全县证明事项一张清单,向社会公开公示并实行动态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探索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征信范围(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六、落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编制县、镇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事项范围。健全畅通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公开栏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政务公开渠道,推动形成更加主动、更加充分的公开。对照《昌乐县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着力做好民生实事、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营商环境优化、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镇(街、区)、县直部门(单位)政务公开专员制度,加强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区

进一步规范落实财经纪律

(一)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将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纳入绩效管理,财政部门每年底列出政府投资项目清单,项目主管部门牵头,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组成专班,对本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报县政府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县审计、财政、审批服务和县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每月随机抽取部分已完成项目,随机选派人员开展绩效评价并进行通报(牵头单位: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加强镇级财政监管。严格落实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和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审计部门要结合年度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突出镇级自筹资金项目,分期分批对镇级财政资金进行审计,5年内实现全覆盖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要加强对镇级代管村级资金的监管,每年至少完成一轮审计。(牵头单位:县审计局、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财政局,各镇街区

)严格县属国有企业监管。落实县属国有企业财经纪律和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县国资监管机构每半年听取一次国企运营和相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报告,定期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报告监管职责履行情况。(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各县属国有企业)

规范县级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运行

依托县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完成信访、12345政务服务热线、昌乐民声网、书记县长信箱等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和调解工作资源整合,建立健全受理、分派、督办、反馈、考核等工作制度,实现社情民意县内一口受理、一站解决、闭环管理,打造一站式民声受理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

制定落实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计划,定期向市政府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和县直各部门(单位)工作报告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述职内容,严格按照潍坊市科学发展考核办法,加强对各镇(街、区)、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区)

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自觉接受县人大法律监督和县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县政协通报县政府工作情况,全力配合县人大常委会、政协视察、调研等活动,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区)

 

 

                                                      昌乐县人民政府

202093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关联】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十条意见》

【图文解读】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十条意见

【音频解读】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十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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