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正文内容
索 引 号: 004298561/2020-65844 分  类: 县本级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15日
标  题: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乐政办字〔2020〕33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政办字〔2020〕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首阳山旅游度假区、高崖水库库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单位: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15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升县政府和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以下简称“县、镇政府”)治理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称“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以下称“省实施意见”)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20〕76号,以下称“市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一)工作目标。2023年,县、镇政府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省实施意见》《市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县、镇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县、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时间节点

1.2020年10月底前,县、镇政府全面落实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2021年年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县、镇政府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3.2022年6月底前,县、镇政府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省实施意见》《市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成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

1.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及时领取县、镇两级公开事项,结合各自权责分配实际,明确县、镇两级的公开职责,于2020年10月30日前编制完成县、镇两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按程序送审后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2.做好试点领域标准化规范化指导工作。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县直部门、单位要对照国务院制定的标准指引,结合县、镇两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做好编制镇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指导工作。

3.编制其他领域标准目录。自上级制定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后,要在3个月内,编制县、镇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4.规范标准目录审核工作。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坚持逐级审核、先审后发,重点审查公开事项覆盖度、标准目录规范度。县政府部门编制的标准目录由县政府办公室初审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复核。各镇(街、区)编制的标准目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审核。编制部门、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上级规定和本级政府权责变化情况,对标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二)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

5.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实行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起草公文时要提出信息公开属性建议,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说明法定事由。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按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对失效、废止的政府信息定期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6.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

7.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政策实施、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8.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县、镇政府要坚持规范引领,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的时限,加强部门会商协作,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

9.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在编制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要做到事项具体、依据充分、更新及时。创新开展“政府开放日”,让人民群众全方位感受县、镇政府运转流程,增强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信任。早筹划、早开展,扎实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协同发展。

(三)推动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10.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按照有关要求,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镇(街、区)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

11.因地制宜拓宽公开渠道。县、镇政府要综合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相关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主管部门全面抓,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督促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领域的业务指引,选取县审批服务局设立政务公开示范区;各镇(街、区)具体负责落实好本辖区内的政务公开推进、落实工作,选取红河镇设立政务公开示范点,形成辐射和带动效应;县、镇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司法、政务服务、大数据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县政府办公室是基层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各镇(街、区)、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队伍,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同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培训,把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知识技能,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公开本领。

(三)加强监督评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各镇(街、区)要制定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细化方案,细化责任,主动作为,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遇到的问题和思考,依托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看山东》、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加强工作交流,促进问题解决。县政府办公室将根据工作情况,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

 

附件:1.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业务指导分工责任表

2.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网址链接

3.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县、镇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参考模板)

 

 

【解读关联】《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