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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561/2021-68043 分  类: 乐政发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23日
标  题: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文  号: 乐政发〔2021〕3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乐政发〔20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首阳山旅游度假区、高崖水库库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潍政办字〔2021〕8号)要求,进一步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行政权力事项19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抓好落实。对县级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见附件1),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再执行或变相执行。其中,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再以审批的方式管理;要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确保监管工作不断档、不缺位。

二、主动对接,加强监管。对需县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事项(见附件2),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和我县实际,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遵循。

三、及时调整,公开宣传。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次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情况,及时对应调整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通过政务服务网、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予以公开宣传,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附件:1.县级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2.县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表

 

 

昌乐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关联】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刘鑫解读《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图文解读】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音频解读】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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