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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561/2021-75957 分  类: 乐政办字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4日
标  题: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燃气软管更新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乐政办字〔2021〕5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燃气软管更新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燃气软管更新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乐政办字〔2021〕5号


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管理服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昌乐县燃气软管更新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4       

(此件公开发布)

 

昌乐县燃气软管更新行动工作方案

 

为消除管道天然气用户燃气软管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用气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中心城区燃气软管更新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21〕18号)和《关于潍坊中心城区燃气软管更新行动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潍政办字〔2021〕1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全县统筹、政府补助、应改尽改的原则,组织全县天然气用户开展燃气软管更新行动,引导现有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将燃气橡胶软管替换为可靠性更强、使用寿命更长的不锈钢波纹管;引导新开通的燃气用户使用不锈钢波纹管。

二、实施步骤

燃气软管更新行动自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1年底结束。各燃气企业要立即行动、同步展开、分片实施、快速推进。

(一)排查统计。住建、管道燃气企业负责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对需替换燃气软管的居民进行拉网式排查统计、建立台账。根据统计情况,组织有关管道燃气企业跟进实施替换。

(二)组织改造。住建组织有关管道燃气企业分片进行燃气软管替换,根据用户家中燃气设施实际情况,逐户灵活确定替换方式。对即将进行替换的片区,提前一周通知用户替换时间,在规定时间上门服务。非居民燃气用户由有关管道燃气企业组织用户自行替换。改造工作应于2021底前全部完成。

(三)验收认定用户信息。有关管道燃气企业每月5日前,将上月燃气软管替换工作台账报住建,并于2022年1月31日前,将实际完成替换用户台账报住建局,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市场监管、相关燃气企业联合验收,联合验收采用电话回访、入户检查等方式,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结果作为财政补助依据。验收认定和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分别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

三、资金筹集

燃气软管替换费用由县财政6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余费用由管道燃气企业承担,居民燃气用户无需承担任何费用。本次燃气软管更新行动期间,因更换灶具、到期替换燃气软管等原因主动更换不锈钢波纹管的居民用户,可免费向管道燃气企业申请安装不锈钢波纹管。相关台账和证明资料由管道燃气企业留存,作为财政补助依据。新开居民燃气用户要使用达标的不锈钢波纹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建成立工作专班,组织有关部门、管道燃气企业、物业公司等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居民用户燃气软管替换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燃气软管替换工作所需施工、材料等费用由有关管道燃气企业先行垫付。县财政局统筹做好预算安排验收认定后1个月内,按照实际替换户数和60元/户的标准将补助资金拨付管道燃气企业

(三)配强作业力量。有关管道燃气企业加强作业力量,集中开展、连续推进燃气软管替换工作;要优化工作组织方案,合理安排上门时间,尽量方便用户,避免扰民。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主动替换燃气软管,及时为群众解疑释惑,帮助解决问题。重点关注存在燃气胶管老化等安全隐患的用户,积极引导用户进行整改。县住建局具体负责处办涉及的有关咨询投诉。

 

【解读关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永金解读《昌乐县燃气软管更新行动工作方案》

【图文解读】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燃气软管更新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音频解读】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燃气软管更新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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