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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561/2021-75990 | 分 类: | 乐政办字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16日 |
标 题: |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 | 文 号: | 乐政办字〔2021〕9号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 |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
乐政办字〔2021〕9号
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管理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落实好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潍政办字〔2021〕62号)要求和县政府《关于公布昌乐县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及做好新划转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乐政发〔2020〕9号)事项调整、划转情况,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程序对“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并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对不再纳入“市县同权”改革的事项,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事项的后续调整工作,确保调整事项办理环节不增、所需时限不增、所需申请材料不增。对调整“市县同权”方式的,要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落实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2020〕1号)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市县同权”改革事项调整表(48项)
2.调整后“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184项)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关联】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刘鑫解读《关于调整“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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