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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561/2021-76045 | 分 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16日 |
标 题: |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刘鑫解读《关于调整“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刘鑫解读《关于调整“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 |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刘鑫解读《关于调整“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落实好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工作,根据市、县行政权力等事项调整、划转情况,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程序对“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
二、决策依据
潍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潍政办字〔2021〕62号)、昌乐县政府《关于公布昌乐县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及做好新划转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乐政发〔2020〕9号)
三、出台目的
对实行“市县同权”的事项,市县有同等的受理权,群众既可以选择到市级审批部门办理,也可以选择在我县办理。进一步增强县域服务企业、群众的能力,提升县域发展要素聚集能力,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市县同权”改革事项调整表。此次调整共涉及48项“市县同权”改革事项,调整情况主要有:市级实施主体变更、县级实施主体变更、从“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中删除、市县同权方式变更、事项合并等5种情形。
(二)调整后“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此次调整后共保留184项“市县同权”改革事项,其中已实现市县同权69项、直接下放16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64项、窗口前移35项。
(三)相关工作要求。对不再纳入“市县同权”改革的事项,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事项的后续调整工作,确保调整事项办理环节不增、所需时限不增、所需申请材料不增。对调整“市县同权”方式的,要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落实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2020〕1号)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顾问:赵伟
咨询电话:0536-685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