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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561/2021-81903 分  类: 乐政办字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15日
标  题: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昌乐县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  号: 乐政办字〔2021〕18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昌乐县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昌乐县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乐政办字〔2021〕18号


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管理服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21〕5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昌乐县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后期,证明事项清单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制定规范性告知承诺书文本、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并在各级政务办事场所、政务服务网和部门网站上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确保我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昌乐县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5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关联】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海清解读《昌乐县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图文解读】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昌乐县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音频解读】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昌乐县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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