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管理服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昌乐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乐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助力体育强县建设,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鲁体字〔2021〕27号)和《潍坊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潍政办字〔2021〕186号)规定,按照《昌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2021-2025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提升人民体质健康水平为引领,围绕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目标,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十四五”时期总体部署,推动全民健身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全民健身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为体育强县和人民满意的品质城市建设发挥更大作用。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群众健身意识和身体素养得到有效提升。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全县总人口42.6%以上。城乡居民体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合格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县、镇、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体系更加完善,县城中心城区“15分钟健身圈”更加优化,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和城区公园、住宅小区实现全民健身设施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7平方米以上。持续打造“全民动起来 昌乐更精彩”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每年举办群众赛事活动100场次以上。每千人拥有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4名。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全民健身设施供给
1.加快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为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城区公园和住宅小区更新、配备全民健身设施;持续完善县、镇、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进一步提升完善设施建设,重点加大社会足球场、篮球场、健身步道、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亲民便民惠民的全民健身设施配套,继续为老旧小区、口袋公园配备健身设施。到2025年,县城中心城区建成“15分钟健身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2.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管理维护。按照《潍坊市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规定,完善全民健身设施管理机制。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监管,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政策,提高对高层次人才、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人群的服务水平。积极运用新信息技术,促进体育场馆在场地预定、赛事信息、体质监测、健身指导等方面提供智慧化健身服务,推广公共体育场馆管理服务新模式。鼓励社会力量承接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
〔牵头部门: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参与部门: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内容均需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管理服务中心)落实,不再列出〕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1.打造品牌健身赛事。积极举办高水平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精心打造以太极拳、健身气功、健步走等为主题的“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特色活动。组织开展太极拳、健身气功、篮球等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支持各镇(街、区)结合各自资源优势、项目特点,打造1-2个有影响力的品牌赛事。推进各单项体育协会“一协会一赛事”创建活动。
2.丰富群众健身活动内容。深入推动“全民动起来 昌乐更精彩”全民健身系列活动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大力推广普及健身跑(走)、骑行、登山、游泳、球类、羽毛球、乒乓球、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扶持推广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秧歌等民族民俗传统项目。继续组织全民健身运动会和各类人群综合性赛事。利用元旦、5月全民健身月、全国老年人太极拳推广展示大联动、8月8日全民健身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组织主题健身活动。支持推广“百千万三大赛”“谁是球王”“民间体育达人”等民间草根健身活动,推动体育活动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加大对太极拳、健身气功等中国传统体育项目的推广力度。
3.探索特色健身项目。开展社区健身活动,鼓励社区、农村利用农民丰收节、传统节日策划开展“社区运动会”“农民趣味运动会”等形式多样、参与性强的体育健身活动。组织各单项体育协会与镇级体育总会、社区结对指导,推动体育健身活动普遍化、常态化、多样化,助力和谐社区、村庄建设。
(牵头部门: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参与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三)健全全民健身组织服务体系
1.加强体育社会组织体系建设。完善镇、村体育总会组织,加强镇级体育总会规范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村和社区建立村级体育总会。鼓励各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村、社区发展各类群众性体育社会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和健身团队。结合发展实际,尽可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体育社会组织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扶持体育社会组织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承接公共服务项目、社会公益活动,激发其内生发展动力。
2.扩大社会体育骨干队伍规模。积极开展体育培训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形成常态化、系统化、目标化人才需求、培养和使用机制,培养实用型、复合型人才。深化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化管理。持续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和教练员培训工作,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和体育服务水平,不断壮大队伍规模,力争五年内培训1000名社会体育骨干,为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人才保障。
3.弘扬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精神。拓展社会参与平台,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鼓励机关干部、体育协会、俱乐部骨干、体育教师等体育爱好者加入昌乐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体育健身志愿服务队,开展体育健身知识宣讲、健身技能培训、场馆服务等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志愿者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开展“最美全民健身志愿者”选树等活动。
(牵头部门: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参与部门: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四)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建立县级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网络。组织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推广运动项目业余等级制度。实施“全民健身技能入户工程”,依托传统、新型媒体向公众推介健身项目。组织编写全民健身科普读物,开展科学健身大讲堂活动和健身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鼓励社会力量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责任部门: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县卫健局)
(五)加强特定人群健身服务
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推进青少年体育“健康包”工程,有效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的体育干预。发挥县总工会、妇联、县直机关工委及残联等作用,推广工间操,开展机关运动会、职工运动会以及适合残疾人和妇女儿童身心特点的健身赛事活动,完善残疾人体育训练和康复设施,引导各类特定人群积极参与健身活动。发挥老年体育协会的作用,推进老年人健身活动常态化开展,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逐年提高老年人经常参加健身的人数。
(责任部门:县直机关工委、县总工会、县残联、县妇联、县卫健局、县委统战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六)培育弘扬全民健身文化
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中华体育精神,挖掘中华体育精神的深刻内涵,充分发挥其特殊影响力。大力宣传全民健身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引领健康生活方式中的独特作用和重要价值,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健身的良好社会氛围。讲好体育故事,树立身边榜样,大力推广全民健身基层典型人物和单位,评选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广泛社会影响的“最美运动达人”“最美健身组织”,发挥其示范效应。加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民间体育、民俗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创新推广。
(责任部门:县委宣传部、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
(七)推进全民健身多元融合
1.深化体教融合。认真落实《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强体教融合,完善政策保障,制定青少年体育发展保障标准。推进体育课程改革,开齐开足体育课,加强学生体育技能培训,培养终身健身习惯。加强学校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建设,开展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中小学体育赛事体系。建立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督导机制,完善体育竞赛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开展体育技能培训,研究制定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持续推进全县中小学游泳普及活动,举办好“健康夏(冬)令营”活动。
(责任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推动体卫融合。落实《关于促进体卫融合发展的意见》(潍全健办〔2021〕1号),构建“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推动健康关口前移,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体卫融合工作机制。建立体卫融合服务网络,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县、镇、村(社区)三级体卫融合服务机构。加强体卫融合人才队伍建设。把体卫融合人才培养纳入体育和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计划,逐步健全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机制,建设县级体卫融合专家库。深入开展体卫融合创新试点。支持医疗机构建设康复科室、开设运动医学门诊,鼓励体质检测与健康体检融合开展,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开具运动处方试点,建立县级体卫融合项目库。发展体卫融合服务产业。支持发展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慢病管理、治未病、运动康复等服务业态,将体卫融合相关产业纳入体育产业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责任部门: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县卫健局)
3.促进体旅融合。鼓励各地结合文化、旅游、赛事等资源,深挖体育旅游潜能,不断满足群众健身、旅游、休闲等复合需求。加强品牌体育赛事与旅游的有机结合,规划建设一批体育精品路线和旅游目的地,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体育旅游新高地。鼓励各镇(街、区)依托旅游资源发展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体育项目,培育户外露营、水上运动、民俗项目、冰雪运动等体育旅游新业态,策划开展登山、骑行等体育旅游活动,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健身休闲区和健身休闲产业带。
(责任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加强产业融合。加大健身服务产业与康养、旅游、医疗、经贸、会展等产业形态的融合力度,推出一批体育特色鲜明、业态多元的体育服务综合体。助力省会经济圈、胶东经济圈、鲁南经济圈健身服务产业协同融合发展。支持开展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创建,探索促进体育消费的创新性举措,扩大健身消费券发放规模。鼓励健身俱乐部提升智慧化服务水平,推广线上线下复合运营模式,增强抗风险能力。加强健身、体育培训等健身服务业的市场监管。
(责任部门: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参与部门:县发改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县级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全民健身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工协作,推动全民健身重大政策落实落地,形成政府主导有力、社会规范有序、市场充满活力、公众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完善、法治保障健全的“大体育”格局。深化体育公共服务“放管服”制度改革,强化县域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职能,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制度。
(责任部门:县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拓宽社会资本投入全民健身事业渠道,促进社会资本参加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增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数量,鼓励社会力量承接全民健身设施的运营管理。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县发改局、国家税务总局昌乐县税务局)
(三)统筹用地保障。将全民健身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用地。梳理编制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的目录,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荒地等土地建设全民健身设施。支持通过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支持租赁方式供地、鼓励复合用地等多种方式,挖掘健身设施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挖潜利用各类可复合利用的现有设施资源。
(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四)优化人才保障。加强部门协同,畅通培养渠道,加大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各级体育干部的培训力度,推动基层体育管理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提升服务技能。培养适应全民健身发展需要的组织、管理、研究、健康指导、志愿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人才队伍。通过政府采购,加大对社会化体育健身培训机构的扶持力度。推动竞技体育科研成果与全民健身互通共享,引导退役运动员从事全民健身、体育产业和体育教学工作,并将其纳入县级政府创业扶持范围,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优惠和补助。
(责任部门: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五)强化监督评估。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本实施计划年度监测,把实施成效纳入各镇(街、区)政府及有关县直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利用第三方评估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评估手段,开展好本实施计划效果总体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县政府报告。
(牵头部门: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计划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解读关联】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张树海解读《昌乐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
【图文解读】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音频解读】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