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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561/2022-98013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县妇联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4日
标  题: 县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王新会解读《昌乐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 文  号:
内容概述: 县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王新会解读《昌乐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

县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王新会解读《昌乐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


一、政策背景

“十三五”时期,我妇女健康水平逐步提升,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广泛,参与决策和管理机会更加平等、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妇女发展和妇女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十四五”时期,是我决胜全面小康,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的重要五年。按照建设富裕和谐幸福昌乐的工作目标,全面开启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新时代妇女发展应继续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准确把握机遇,有效应对挑战,科学规划新时代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不断开拓妇女发展新境界,推动我妇女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潍坊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昌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结合我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三、出台目的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妇女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身心健康、教育、权益保护、家庭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在各行各业中发挥巾帼力量,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四、重要举措

(一)妇女与健康。大力推进“健康昌乐行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2/10万以下。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自我防控意识,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全县适龄(35-64岁)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农村适龄妇女人群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率达到80%以上,确诊宫颈癌的患病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超过90%。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3%以下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达95%以上,对所生儿童进行规范干预。

(二)妇女与教育。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3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9%。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深入实施“乡村巾帼人才培育集聚行动”,提升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

(三)妇女与经济。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3%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和落实产假制度。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基地建设,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加强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协商。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及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镇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县党政工作部门,应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担任正职的一般不少于3人。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35%左右。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缩小男女两性差距。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合理确定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的补贴标准。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作用。

(六)妇女与法律。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体系,落实以案说法工作制度,提高全社会反家暴意识。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完善家政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政策。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婚姻家庭辅导中心,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民调解员和婚姻家庭辅导员队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深入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

(八)妇女与环境。通过引领服务联系,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通过培养、评选、表扬、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多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批判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消除性别歧视观念,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持续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活动,探索构建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监测网络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在超市、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至少为3:2,人流量较大地区提高到2:1。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昌乐县妇联

解读顾问:高明艳

咨询电话:0536-6222370


【文件关联】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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