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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561/2022-98093 | 分 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28日 |
标 题: |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郑洪兴解读《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郑洪兴解读《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郑洪兴解读《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2022年6月底,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要求“8月底前,各市、县组织编制公布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10月底前,组织本级主管部门细化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11月底前,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会同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同步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2022年7月底,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潍政发〔2022〕8号),编制公布了包含市、县两级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对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要求的相关事项,再次予以强调和明确。
二、决策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潍政发〔2022〕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三、出台目的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四、重要举措
该《通知》主要包括构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运用、全面保障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三个方面内容,《昌乐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作为附件。
第一方面内容:构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包括3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一是落实清单编制责任,8月底前编制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二是明确清单编制要求,10月底前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三是及时更新调整指南,11月底前更新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第二方面内容: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运用,包括4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一是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有关要素内容。二是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坚决避免扩大审批范围、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等行为。三是全面加强清单事项监督管理,确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四是依托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和“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优化线上线下审批服务。
第三方面内容:全面保障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包括3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配齐配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力量,持之以恒贯彻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二是做好工作衔接,加强上下层级间的沟通协同,推动构建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三是强化监督问效,充分利用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该《通知》附件《昌乐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包含35个单位(25个县直部门、8个行政编制镇(街)、2个上属驻昌单位)的262项行政许可,其中镇(街)级行政许可4项,因事项较少,不单独编制清单,编入县级清单。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顾问:赵伟
咨询电话:0536-685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