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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561/2022-98532 | 分 类: | 乐政发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30日 |
标 题: |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优化调整部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 乐政发〔2022〕5号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优化调整部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优化调整部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政发〔2022〕5号
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管理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昌乐县优化调整部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昌乐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乐县优化调整部分领域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优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省法制办、省编办《关于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通知》(鲁府法发〔2017〕2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潍办发〔2016〕18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深化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重复执法等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不断提升基层政府执法效率和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领域。根据党政机构改革确定的部门职能定位,将旅游服务业管理、防震减灾管理、林业管理等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进行调整。
1.将旅游服务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转至县文化和旅游局。
2.将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转至县应急管理局。
3.将林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转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案件移交。相关行政处罚权划转前已结案的,相关案件资料由案件办理部门负责归档保存。已立案未结案的,由原立案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执行到位并保存相关档案资料。除已经立案尚未结案的外,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职责,仍然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一律无效。
(三)强化协作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案源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应急处置、协调会商等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及时解决监管与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因衔接不畅或不作为影响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先进行协商,协调不成的报县政府研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调整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搞好衔接,扎实推动落实。本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县政府向社会公布,并于30日内逐级将工作方案、会议纪要和政府公布文件报省委编办和省司法厅备案。本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调整工作要在2022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有关部门要按照部署要求,认真抓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调整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机构编制、人社、司法、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划转、职责边界界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执法经费保障等工作。单设执法队伍的领域,要将转接的行政执法职责统一归并到一个执法机构,实行部门领域内一支队伍执法。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牵头制定行业监督检查计划和执法工作方案,强化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与衔接。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工作纪律,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调整期间,涉及的执法队伍冻结人员调入,现有人员只出不进。有关部门在职责划转、调整过程中,要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运转顺畅,避免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现象,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解读关联】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刘福顺解读《昌乐县优化调整部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