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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561/2022-97531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18日
标  题: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文  号: 乐政办字〔2022〕11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乐政办字〔2022〕11号


CLDR—2022—0020001

 

 

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管理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昌乐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18        

(此件公开发布)

 

昌乐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有关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省人社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潍坊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22〕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扩大就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就业优先政策,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

2坚持城乡统筹、系统谋划。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立足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现实需求,抓好制度设计和统筹整合,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形成城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3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施策。实行精准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措施,按需设岗、分步推进,做到岗位类型精准、安置对象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安置成效精准。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实际需求和群众期盼,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握好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和进度,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岗位类型、待遇标准,及时动态调整,注重实际效果,扎实推进。

)任务目标

大幅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2022-2025年,结合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合理分解全县工作目标,稳步推进我县开发计划。2022年全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岗位开发计划为2540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209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450个。2023-2025年计划根据市政府安排及我县实际确定,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0%、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20%,并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年度计划。

二、组织实施

(一)明确安置对象。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二)统筹设置岗位。将各级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统筹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不设置没有实质工作内容和社会效益的岗位。同时,按照长期性和临时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公益性岗位归集和储备制度,专项用于安置经济危机、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特殊形势下出现的大规模就业困难人员。

(三)明确岗位待遇。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应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按规定给予城镇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四)充分挖掘岗位。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由镇(街、区)具体组织实施,要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做到岗位“需开发尽开发”、人员“需安置尽安置”,实现人人就业有岗位、收入有保障、增收有门路。人社部门负责对各用人单位岗位开发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合理核定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条件,并建立公益性岗位储备库。

(五)规范安置流程。镇(街、区)负责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及人员安置,按年度发布需求公告,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的方式组织上岗,并由县级人社部门审批。按照“谁开发、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镇(街、区)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等工作;镇(街、区)和村(社区)按职责做好有关人员的协议签订、岗前培训、日常管理、绩效考评等工作。所有在岗人员接受社会监督,防止“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县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统一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

(六)精准信息管理。益性岗位及安置人员信息实行“双实名”管理,建立动态全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库、公益性岗位储备库,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打造公益性岗位“云上服务港”,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实现线上线下全流程“一链办理”。

(七)实行动态帮扶。年初,各镇(街、区)要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帮扶活动,集中通过发送短信、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方式,对辖区内人员全面摸排。建立“帮扶清单”和“重点群体清单”,精准聚焦最需要帮扶的就业困难人员,坚持精准兜底、底线保障,对无法通过市场化渠道就业的人员,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库,及时纳入帮扶范围,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八)实行接续帮扶。对距享受补贴期满不足半年人员,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其中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引导其参加基层项目、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继续深造、推荐到企业就业等方式,实现有序退岗;对补贴期满后转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可参照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与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

三、完善保障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统筹推进全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县人社局专门成立公益性岗位管理机构,招用劳务派遣人员5名,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各镇(街、区)人社管理机构增设专职公益岗2-3名,负责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工作;各村(社区)明确1名具体负责人,做好各村(社区)相关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别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设立1名联络员,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分工合作紧密配合,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共同破解工作难题。

(二)明确部门责任。社部门负责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会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待遇兑付、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按职责做好资金筹集、分配等工作;教育和体育、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卫健、应急、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深入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待遇保障等工作。

(三)强化资金支持。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其中省财政补助40%,剩余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担。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四)加强激励督导。镇(街、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狠抓政策落实,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公益性岗位有关政策精准落实到位。将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纳入县委、县政府督导事项,对城乡公益性岗位政策落实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激励。

(五)注重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深入宣传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大力推广支持城乡公益性岗位典型做法,宣传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典型事迹。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2022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方案》施行前已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或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按照岗位开发或人员上岗时的相关规定(或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劳务协议)执行至合同(协议)期满结束。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昌乐县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2昌乐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岗位计划分

配表2022年


【解读关联】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秦光兴解读《昌乐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图文解读】《昌乐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音频解读】《昌乐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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