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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81/2022-97765 分  类: 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6日
标  题: 【专家解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科长李本玉《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昌乐县城区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 文  号:
内容概述: 【专家解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科长李本玉《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昌乐县城区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

【专家解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科长李本玉《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昌乐县城区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6号),要求各市、县(区、市)不断完善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我县2019年12月首次开展了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编制完成昌乐县标定定价成果,2022年4月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向社会公开发布。为了加深对通知的理解和把握,特邀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科长李本玉(土地开发利用领域专家)对此通知进行解读。

一、决策依据

本次定价成果标定主要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6号)等文件要求开展,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二、出台目的

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推进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监测,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为宗地价格评估提供重要依据和方法。为政府调控和管理土地市场,制订出让底价提供依据进一步发挥地价的经济导向作用,合理引导投资者和使用者的投资方向和利用方式,充分挖掘地产利用潜力,以顺应我县经济社会新发展格局。

三、重要举措

本次制定的昌乐县标定地价成果分为标定地价公示范围、标定地价价格内涵、标定地价信息表、其他、昌乐县城区商服用地标定区域及标准宗地布设图、昌乐县城区住宅用地标定区域及标准宗地布设图、昌乐县城区工矿仓储用地标定区域及标准宗地布设图共七部分。其中,重要的举措具体有以下两大点:

(一)首次完成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公示地价体系。昌乐县城区标定地价公示用地类型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其中,商服用地公示范围17.08平方公里,住宅用地公示范围40.19平方公里,工矿仓储用地公示范围21.83平方公里。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完成,填补了我县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领域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我县公示地价体系,弥补了现行的公示地价体系在实际应用中的不足,更好地发挥了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

(二)为政府调控和管理土地市场,制订出让底价提供依据。为一定地价内涵下的市场价格,可显示公示范围内不同标定区域的地价平均水平,为政府管理城市地价总体水平提供基础,出让土地制订出让底价提供依据,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解读专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科长李本玉(土地开发利用领域专家)

联系电话:0536-6231507

 

【文件关联】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昌乐县城区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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