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我县自2021年1月启动《昌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编制过程中,积极与省、市业务部门对接,向我县重点行业企业、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了县矿产资源规划委员会审议,形成了该规划编制成果。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潍坊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昌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 ,推进矿业绿色发展。落实国家、省和潍坊市矿产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为昌乐县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四、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为昌乐县所辖行政区域,总面积1101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二)规划内容
1.提升地质工作服务支撑能力。建设地质大数据平台,提升信息化水平。
2.推进经济发展亟需矿产勘查与开发。拟投放地热探矿权1处、矿泉水探矿权1处、油页岩探矿权1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处(杏山和蟠龙山)。
3.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总量管理。严格控制地热、矿泉水、建筑石料用灰岩年度开采总量。
4.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强化勘查开采准入条件,严格控制矿山总数。
5.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执行“三率”考核制度以及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取得新成效。生产矿山必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完成全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露天矿山和“2013年以来关停的露天矿山”治理工作。
7.提升矿产资源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加强矿业权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矿产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顾问:王永春
咨询电话:0536-6221567
【文件关联】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