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址 | |
地址 | |
工作职责 | |
领导信息 | |
值班电话 | |
传真 | |
受理投诉部门 | |
受理投诉电话 | |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
索 引 号: | 004298561/2023-98238 | 分 类: | 乐政字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年06月26日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26日 |
标 题: |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年06月26日 |
文 号: | 乐政字〔2023〕15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标 题: |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文 号: | 乐政字〔2023〕15号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乐政字〔2023〕15号
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管理服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昌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并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昌乐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总 则
矿产资源是发展之基、生产之要。“十四五”时期,是我县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加大矿产勘查、保护和开发力度,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推进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推动矿业绿色发展,促进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系统谋划部署全县矿产资源领域主要任务和改革发展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潍坊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昌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了《昌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国家和省、市矿产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我县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相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昌乐县所辖行政区域,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展望
昌乐县地处山东半岛中部,泰沂山脉北麓至渤海山前平原之间,土地面积1101平方千米,常住人口58.38万,辖4个镇、4个街道、1处省级经济开发区、1处省级旅游度假区和1处水库管理区,共有99个新型社区,是国务院批准的沿海经济开放县。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县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打赢“三大攻坚战”和深入落实“六保”“六稳”要求,突出高质量发展、赶超发展目标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2020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30.3亿元,同比增长4.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8.0亿元,同比增长2.7%;第二产业增加值118.2亿元,同比增长4.4%(工业增加值106.8亿元,同比增长4.5%);第三产业增加值164.2亿元,同比增长4.3%。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分别为14.5%、35.8%、49.7%。第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
到2025年,全面提升我县在省、市的竞争力和影响力,重点在全产业链创新发展、区域战略率先发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高水平开放发展、共享美好生活五大领域塑成新的发展优势,建成生态开放活力精致现代化高品质城市。
(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及特点。我县矿产地及矿种较多,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发现矿产27种,占山东省148种已发现矿产的18%,其中查明资源量的18种,占全县已发现矿种的67%。查明资源量的能源矿产有煤、油页岩、地热;黑色金属矿产有铁矿;有色金属矿产有铜矿;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有溶剂用石灰岩、耐火粘土;水气矿产有矿泉水;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物有刚玉(蓝宝石)、长石、水泥用石灰岩、水泥用粘土、膨润土、玄武岩、建筑用石灰岩和花岗岩、石棉、建筑用砂。已发现各类矿产地49处,其中大型矿床16处、中型矿床18处、小型矿床15处,大中型矿床以非金属矿床为主。全县优势矿种为刚玉(蓝宝石)、建筑用石灰岩、长石、石棉、膨润土、玄武岩、建筑用砂等,其中刚玉(蓝宝石)资源保有量居全国第一位。
2.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现状。涉及全县的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其它基础调查等评价工作已基本覆盖。例如农业地质与地质遗迹调查研究、1: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1:20万区域航磁、区域重力、区域遥感工作已全部完成。
在已发现的矿产中,工作程度达到普查及以上程度的矿产地32处,占矿产地总数的41.56%,其中勘探4处(5.19%),详查5处(6.49%),普查23处(29.88%);未达到普查工作程度的矿点共45处。截至2020年底,无探矿权设置。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全县已开发利用过的矿产主要是煤、铁、建筑石料用灰岩、粘土、石棉、长石等。“十三五”期间,全县共有2处采矿场(五图煤矿、明河铁矿)设有采矿权。截至2020年底,2处采矿权全部到期灭失。
4.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现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效果显著,“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矿山全部关停治理。截至2020年底,共完成治理废弃矿山50处,恢复矿山土地面积210.89公顷,剩余20余处已列入治理计划,计划于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
(三)上轮规划取得的成效
1.基础地质工作得到加强。完成1:5万寿光市、侯镇、口埠、昌乐县等4幅区域地质调查;完成1:5万鄌郚幅、牛沐幅矿产地质调查(昌乐部分);完成潍坊市古生物化石调查评价与区划研究(昌乐部分);完成潍坊市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与评价(昌乐部分);建设和更新了一批地质信息数据库,地质信息系统日趋完善。
2.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严格进行矿产开采分区管理,关停禁采区内所有采矿点,资源开发“小、散、多、乱、差”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四)存在主要问题
1.上轮规划未设置建筑用砂石矿权,导致砂石资源供给不足。受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因素影响,我县山区大部分被划入红线范围,未划入红线的区域也受到退让林地、草地、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因素的影响,被划分成零星小块,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空间不断被压缩,因此在上轮规划期间,未新设置建筑用砂石采矿权,砂石资源供应紧张问题凸显。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及布局结构不合理。我县历史上开采的矿山多为分散的中小型矿山,矿产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偏低,资源开发利用的生产设备和采掘工艺也较为落后,资源利用率总体偏低。
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模式较为单一。上轮规划期间,由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投入大与产出小、见效慢的矛盾较为突出,导致社会资本顾虑大、投入积极性不高,矿山治理融资渠道也相对单一。
(五)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时代对保障资源安全提出了新要求,也赋予了矿业高质量发展新内涵。
1.经济社会发展迫切要求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我县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刚性消耗和矿产资源储量增长的非对称性结构矛盾仍较突出,生产和消费快速增加引发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也日益突显,矿产资源消费总量仍处于高位。据分析测算,以建筑用砂石为例,“十四五”期间,我县交通、水利、工民建等领域对砂石需求量较大,而目前我县未设立砂石采矿权,因此砂石供需形势十分严峻,迫切需要建立稳定平衡的资源供应体系,提高砂石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2.高质量发展迫切要求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矿山智能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稳定发展。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加强节能减排,提升废渣、废石等固体废弃物的有效处置与综合利用水平,延长产业链,加强产品高端化、精品化、差异化发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构建以“三率”为核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指标体系、工作流程、技术方法和运行机制,建立负面清单制度。
3.生态文明建设迫切要求进一步推进矿业绿色发展。“十四五”时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必须要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矿业绿色转型,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要发挥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引领作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矿业。
4.深化“放管服”改革迫切要求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需要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矿产资源管理举措创新,瞄准矿产资源管理短板,立足效能提升,服务改革发展,提高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采矿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采矿权“净矿”出让。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筑牢“大地质、大资源、大生态”观,服务于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两个大局。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目标定位,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围绕保障能源资源安全,科学调控矿产资源供给;围绕高质量发展,推动矿业智能化、绿色化,实现矿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2.底线思维、安全可控。按照构建矿产资源安全供给保障体系要求,加大亟需矿产勘查开发力度,优化完善矿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提升矿产资源服务保障水平,提高风险监测和应对能力。
3.布局优化、结构调整。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时空布局,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矿种,实行区域差别化、矿种差别化管理。优化矿山规模结构,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形成有序的资源开发保护新格局。
4.市场配置、公平竞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准确掌握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培育公平高效规范的矿业权市场,确保市场配置与管理改革相衔接。
三、规划目标
(一)规划目标
1.提升地质工作服务支撑能力。建设地质大数据平台,提升地质资料信息化水平。
2.推进经济发展亟需矿产勘查。“十四五”期间,落实我县清洁能源倍增行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地热矿业权投放,推动地热清洁能源勘查取得新进展。拟投放地热探矿权1处、矿泉水探矿权1处、油页岩探矿权1处,预计新增油页岩资源量3亿吨。
3.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总量管理。实现矿产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到2025年,全县地热开采量控制在10万立方米/年;矿泉水开采量控制在5万立方米/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量不低于200万吨/年。
4.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评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化勘查开采准入条件,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新格局,到2025年,全县在产矿山总数不超过5处。
5.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严格执行“三率”考核制度,提升“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新建矿山全部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实现矿业绿色发展。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取得新成效。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提升矿山地质环境;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监管信息系统,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生产矿山必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加强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到2025年,完成全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露天矿山和“2013年以来关停的露天矿山”治理任务。
7.提升矿产资源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健全完善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加强矿业权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配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功能的矿产资源管理系统,实现与辖区矿山的数据联通,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规划指标表
类别 |
指标名称 |
指标 单位 |
指标值 |
属性 |
||
基础地质调查 与矿产勘查 |
探矿权投放最大数 |
处 |
3 |
预期性 |
||
新增资源储量 |
油页岩 |
矿石/亿吨 |
3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矿山数量(采矿权最大数) |
个 |
5 |
预期性 |
||
开采量 |
地热 |
万立方米 |
10 |
预期性 |
||
矿泉水 |
万吨 |
5 |
预期性 |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万吨 |
200 |
预期性 |
|||
矿业转型升级 与绿色矿业 发展 |
中型以上矿山比例 |
% |
100 |
预期性 |
||
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比率 |
% |
100 |
预期性 |
|||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
“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 历史遗留露天矿山治理率 |
% |
100 |
预期性 |
||
“2013年以来关停的露天矿山”治理率 |
% |
100 |
预期性 |
(二)展望目标
到2035年,地质工作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显著,矿产资源结构布局稳定成型,矿业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四、总体布局
落实全县高质量发展战略,服务于全县重大工程建设,强化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保障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根据成矿地质条件、资源分布特点,统筹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优化勘查开发区域布局。
(一)矿种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结合我县实际,合理确定重点、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矿种。
重点勘查矿种:地热、油页岩、矿泉水;
重点开采矿种:地热、建筑石料用灰岩;
禁止勘查开采矿种:刚玉(蓝宝石砂矿)、膨润土、硅藻土、可耕地用粘土等。
围绕重点勘查矿种,加强财政资金投入,提供更多基础地质资源信息,优先矿业权投放,促进社会资本投入勘查开采,同时严格规范矿业权人准入条件,提升勘查开采质量和水平。对总量控制的矿种严格落实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提出的总量调控指标要求,科学论证资源供需形势,对其开采总量进行调控,同时进行资源环境承载力论证,以保护生态环境。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布局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相关产业空间布局,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要求,划定以下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优化资源配置,引领和促进矿业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1.重点勘查区。重点勘查区作为重点勘查任务部署、重大项目安排的优先区域,加强探矿权投放,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勘查,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推动统筹部署、精细勘查,实现找矿突破。完善探矿权管控措施。支持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支持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加强深部地质找矿重大科技攻关,全面提升自主创新与支撑发展能力。根据我县以往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预测,结合成矿地质条件和勘查成果信息,在全县地热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区域,划定1处地热重点勘查区。
——乔官地区地热重点勘查区。位于县域中部乔官镇一带,面积99.15平方千米。该区位于鲁北地热区、鲁西地热区和沂沭断裂带地热区的交汇部位,具有良好的地热生成环境和赋存条件。
2.勘查规划区块。落实上级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结合成矿地质条件和以往勘查成果信息,划定全县勘查规划区块范围。
(1)勘查规划区块划定情况。本次规划期间共设置勘查规划区块3个,涉及矿种3个,其中地热1个,矿泉水1个,油页岩1个,均为空白区新设区块。
——乔官地区地热资源普查。位于县域中部乔官镇一带,在重点勘查区“乔官地区地热重点勘查区”内,勘查区块面积61.4平方千米,勘查矿种为地热资源。
——五图地区油页岩普查。位于城区东南部西上疃村一带、原五图煤矿周边,勘查区块面积16.94平方千米,勘查矿种为油页岩。
——方山地区矿泉水资源普查。位于县域中部方山一带,勘查区块面积8平方千米,勘查矿种为矿泉水资源。
(2)管理措施。一是探矿权的投放考虑与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结合矿业权市场需求,制定探矿权年度投放计划,做到有序投放,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告。二是每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勘查主体,探矿权人或委托的勘查单位必须具有矿产勘查工作所需的相应人员技术力量和勘查资金。除国家投资项目有关规定外,必须严格限定勘查时限,明确勘查周期。拟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范围一致,不得变更矿种,不得降低勘查阶段。严格探矿权出让交易监管,建立和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三是探矿权出让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严格限制探矿权协议出让。四是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准入,坚持绿色勘查,依据合同对勘查进度和勘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重点开采区。将重要矿产集中分布的区域、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域以及需加强监管、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和有序开发的区域划定为重点开采区。以加强矿产资源监管,保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重点开采区内要合理规划开采布局,加大矿业权投放,保障资源供给,重点开采区范围外不得新设砂石类矿产等露天采矿项目。实施“净矿”出让,新建矿山规模应达到中型以上。加强资源科学开采,推广先进选冶技术,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大力实施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落实1处潍坊市规划划定的砂石类重点开采区。
——杏山—蟠龙山石灰岩重点开采区。位于县域中部营丘镇、鄌郚镇一带,开采区面积43.2平方千米。在该区内计划投放采矿权,拟设开采规划区块2个,均为空白区新设。
4.开采规划区块
(1)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情况。杏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位于鄌郚镇秦家庄一带,开采规划区块面积0.64平方千米,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据估算,矿区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潜在资源量500万立方米。蟠龙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位于营丘镇李官庄一带,开采规划区块面积0.31平方千米,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据估算,矿区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潜在资源量408万立方米。
(2)管理措施。开采规划区块投放综合考虑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采矿权总数控制、划定的重点开采区及下一步开发利用布局等要素,制定采矿权年度投放计划,做到有序投放,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告。采矿权出让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严格限制采矿权协议出让。采矿权投放时严格落实规划区块划定的范围,不得变更规划区块确定的开采主矿种,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与保护方向
加强资源优化配置。规划1处重点开采区,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重点开采区作为矿产资源开发重点监管区域,严格按照规划区块设置、投放采矿权,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资源的规模化开发和集约利用,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打造新型现代化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
(二)开发利用强度调控
按照“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清洁利用”要求,实行开采总量管理,落实省、市分解开采指标,对全县开采矿种设定约束性总量调控指标。
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总量管理,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合理调控全县建筑石料用灰岩开发强度,严格落实上级开采总量指标,控制开发强度,调整产业结构,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要求,合理规划,按需调控,有序投放,建设资源供应基地。
(三)开发利用规模结构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有关要求,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原则,结合省、市矿山开采现状,设置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1.矿山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到2025年底,重点开采区内拟投放的2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均建成中型以上矿山;探转采的地热、矿泉水资源按中型矿山规模进行开发。
2.产品与技术结构。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关键技术为中心,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支持矿山企业面向自身需求和发展需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升级矿山开采、选矿、加工工艺、技术装备,增强精深加工矿产品生产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推动产业链由低端向高端延伸,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促进矿业产业链现代化。鼓励利用尾矿尾渣、石粉、泥粉、建筑垃圾等研发新型建筑材料。推动砂石生产企业与废石、尾矿产生企业开展合作,大力推广相关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促进跨行业、跨领域的产业协同和政策协同,更好更快地推进砂石产业合理有序发展。
3.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办法及意见,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积极推行“整体出让、整体开发”模式,严控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储量、开采规模、技术经济指标等开采准入条件,确定全县建筑石料用灰岩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20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10年。
(四)矿产资源规范利用
1.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政府引导,推广矿产资源先进适用技术和科学管理模式,推进技术与资本、技术与市场的融合,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攻关,提升新建矿山“三率”水平。支持新建矿山企业自主创新,加强对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废石的二次资源利用,推广无尾无废矿山建设,提高资源配置与利用效率。落实企业节约与综合高效利用矿产资源的主体责任,完善鼓励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经济政策,探索建立激励约束和考核奖惩体系。
2.规范资源开发利用。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要严格管理。依据环境保护和运输半径合理规划砂石开采布局,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严禁设置开采建筑石料等露天矿山。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制定分时序出让计划。
综合运用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等手段,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大型骨干企业,打造开采规范、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集约高效的大型矿山企业。推进砂石集约化、规模化、基地化生产。支持已关闭、废弃或采矿权已灭失采石场的剩余和毗邻资源再利用,在完善相关手续后,依法依规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重新出让采矿权,促进资源科学合理安全再利用。
六、矿业绿色发展
(一)绿色勘查
严格执行绿色勘查规范,发挥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勘查活动的全过程,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勘查活动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依靠科技和管理创新,采用新手段、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推广新勘查技术,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污染和破坏。统筹兼顾勘查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尊重自然,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尊重勘查活动所在地民俗,构建和谐勘查氛围。
勘查责任主体应制定有关勘查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绿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将绿色勘查管理内容融入日常工作,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措施,保障投入及时到位。
建立绿色勘查监管制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区域内的绿色勘查工作进行动态监管,督促勘查施工单位认真执行绿色勘查设计要求及规范标准。
(二)绿色矿山
1.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到2025年,规划的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树立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型绿色矿山典范。
2.构建矿业绿色发展新机制。坚持转方式与稳增长协调推进,坚持绿色转型与管理改革相互促进,落实矿产资源支持政策,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优先向绿色矿山安排。健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完善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完善配套激励政策体系,激发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矿业绿色发展。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1.新建矿山。严格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坚持源头预防和治理,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制定新建矿山从生产到闭坑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的全过程规划,形成“采前有规划,过程能控制,采后可修复”的准入制度。
停采或关闭后,必须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有关规定。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治理原则,全面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责任制,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使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加强监测力量,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2.废弃矿山。开展新一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进一步查清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底数,科学制定修复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完成全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工作。
七、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第一时间组织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二)强化实施保障
《规划》经审批发布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及时牵头分解落实总体目标和任务。对财政出资安排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工程,按年度计划安排实施,推进项目落地落实,并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年度计划。加强矿业权出让,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工程项目实施的规划审查,树立规划的权威性,切实发挥管控作用。要建立规划调整机制,要调整规划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县政府提出调整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后生效,涉及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出对应调整。
(三)实施监督评估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履行矿产资源规划的管理职能,优化人员力量部署,强化重点区域规划监督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强化检查监管,及时纠正违反《规划》的各种行为,确保规划全面落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加强规划落实情况的调研、监测、统计和分析,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规划实施工作安排,为矿产资源管理决策和规划调整、修订提供基础信息和科学依据。
(四)完善政策支持
落实规划实施管理相关工作经费,保障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遵循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发展规律,探索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市场化调节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矿山企业投入中低风险矿产勘查开发。加强规划实施的科技支撑,探索推进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体系,提升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技术水平。
(五)注重宣传引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规划》宣传解读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度,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矿业经济发展。积极组织参加省、市相关培训指导,分析规划实施及监测评估典型案例,学习先进经验,凝聚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共识与合力,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主要负责人解读】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秦伟龙解读《昌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专家解读】山东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专家徐国良解读《昌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简明问答】《昌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图文解读】《昌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媒体解读】昌乐县融媒体记者任鹏解读《昌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新闻发布会解读】《昌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