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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561/2023-98240 分  类: 乐政字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5日
标  题: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文  号: 乐政字〔2023〕13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乐政字〔2023〕13号


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管理服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字〔202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潍政字〔2023〕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第五次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县经济规模与结构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深入了解我县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

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普查的政府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把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2023年、2024年重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正摸清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家底”,为建设富裕和谐幸福昌乐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准确把握普查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市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通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切实提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质量

(一)坚持把依法普查贯穿始终。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进行普查,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县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二)坚持将数据质量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生命线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领域数据质量的审核,确保普查结果符合实际、真实可靠。

(三)坚持以手段创新促进质效提升。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突出更高质量做好普查,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普查重点工作

(一)组织投入产出调查。深入调查单位了解企业主要产品或活动种类、数量和金额,生产过程中的制造成本、购进材料来源和产品初次去向等,指导企业正确填报投入产出调查统计电子台账和投入产出调查表。

(二)开展普查试点。聚焦此次普查涉及的新内容、新方法、新技术以及重点难点问题,高质量组织开展普查试点,积累经验、发现不足,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普查方案奠定基础,全面提升普查工作质效和水平。

(三)选优配强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优先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创新选聘方式高质量组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队伍,有条件的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四)强化业务培训。县统计局要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统一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要注重模拟入户调查情景,将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相结合,及时发现并解决普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普查人员熟练掌握普查流程。

(五)做好单位清查。精心组织好普查区划分及绘图、部门数据收集整理、清查底册编制、“地毯式”清查、数据编码与审核、查疑补漏、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清查结果上报与普查名录编制等单位清查各环节工作,摸清全县基本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为正式普查奠定基础。

(六)开展普查登记。充分发挥行政动员优势,主动争取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普查普查机构要对现场登记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分类指导,普查人员要自觉规范现场登记行为,争取普查对象的信任、支持与配合,确保普查数据应统尽统、统准统全。

(七)做好数据处理。制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落实数据处理所需软硬件设备和物资,分级搭建数据处理环境,强化数据处理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及时开展本级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和安全。

(八)注重开发利用。统计局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基本单位名录库完善更新,为开展各类统计调查提供基础信息支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组织实施

(一)系统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昌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由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设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负责同志、责任科室。各镇(街、区)也要参照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认真做好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好经费、人员、交通、设备等保障。要充分发挥镇(街、区)、村民委员会的作用,鼓励创新运用第三方机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注重协同形成合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局、税务局负责;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负责;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负责;涉及数据处理环境所需政务云资源方面的事项,由县大数据中心负责;涉及科技类相关名录和高新技术产业方面的事项,由县科技局负责;涉及工业和信息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工信局负责;涉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涉及交通运输业市场主体方面的事项,由县交通局负责;涉及商贸及相关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商务局负责;涉及国有资产企业单位配合和落实方面的事项,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涉及金融、通信、邮政(快递)方面的事项,由县地方金融监管局、邮政管理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邮政公司负责。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以及烟草、电力等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要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有条件的镇(街、区)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两员”不足问题。

(三)全力保障普查经费。按照有关要求,第五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中,普查手持数据采集终端(PAD)等专用设备要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测算,购置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县统计、财政部门要合理确定“两员”报酬标准根据上级确定的负担比例落实经费,不得将负担下移拖欠。

(四)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县统计局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单位)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积极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强化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昌乐县人民政府        

2023525        

(此件公开发布)

 

【主要负责人解读】昌乐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滕肖华解读《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简明问答】《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图文解读】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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