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昌乐县印发《昌乐县创建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实施方案》,为加深对《实施方案》的理解和把握,邀请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旭平(社会救助领域专家)进行解读。
一、制定依据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民函〔2021〕106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创建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23〕32号)文件规定,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化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原则
指导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区)共同创建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强化责任担当,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体工作效能。进一步完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加强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救助的有效衔接,推动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政策双向衔接。
三、如何完善基本生活救助
完善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低保边缘家庭等审核认定办法,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包括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程序纳入低保“单人保”范围。加快推进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工作。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低保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在2022年基础上再提高5%以上,加快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城乡低保标准之比保持在1.23:1以内。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四、怎样才能实现主动发现
坚持“人找政策”和“政策找人”双管齐下,健全完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工作。县级每年组织开展“走村入户大走访”活动,及时了解困难群众需求,征询群众意见建议。健全完善“月排查、月公示、月报告”制度,发动救助协理员每月对困难群众进行一次排查。通过覆盖所有村(居)的大喇叭“天天响”,动员遇困家庭主动申请救助。密切关注媒体报导和救助平台等信息,对于遇困家庭第一时间落实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保障突遇困境家庭基本生活。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机制,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务人员、爱心人士、媒体记者和有关救助部门中,选聘一批社会救助监督员,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监督,进一步织牢织密主动发现困难群众救助网。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昌乐县民政局
解读顾问:王旭平(社会救助领域专家)
咨询电话:0536-6293778
【文件关联】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创建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