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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561/2023-98376 分  类: 政策简明问答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6日
标  题: 【简明问答】《昌乐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文  号:
内容概述: 【简明问答】《昌乐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简明问答】《昌乐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文件的决策依据是什么?

《关于开展“亩均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潍政发〔2020〕8号)、市工业运行指挥部《关于做好2023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潍工指〔2023〕4号)

二、哪些企业需要参评?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保障民生的电力、热力、燃气及供水等公共服务类企业一并纳入数据采集范围,不参与评价。

三、评价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根据评价结果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其中,A类为综合排名前20%(含)的企业,B类为综合排名20%~75%(含)的企业,C类为综合排名75%~95%(含)的企业,D类为综合排名95%~100%的企业。每年度进行一次评价,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实行一票否决,发生安全生产、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列入A、B类。对新设立企业、上年度“小升规”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除一票否决情况外不列入D类。

四、评价结果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优先将A类企业纳入创新示范类项目,优先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优先享受政府财政性奖励政策。指导B类企业制定具体提升计划,在资金信贷、人才引进、品牌建设、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合理支持,加快技术创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指导C类企业制定落实整改提升方案,支持企业实施“腾笼换鸟”,发展先进产能。对D类企业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进行倒逼整治,对落后和严重产能过剩企业要依法依规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实施和整治淘汰力度。

 

【文件关联】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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