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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561/2023-00918 | 分 类: | 乐政发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02日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02日 |
标 题: |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加力推进“一号改革工程”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02日 |
文 号: | 乐政发〔2023〕3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标 题: |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加力推进“一号改革工程”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 乐政发〔2023〕3号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加力推进“一号改革工程”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加力推进“一号改革工程”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政发〔2023〕3号
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管理服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昌乐县加力推进“一号改革工程”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乐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乐县加力推进“一号改革工程”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大创新”、市委“七个加力突破”部署,抓紧抓实我县深入实施“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活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和人民群众关切,牢固树立“服务企业贵在无事不扰、支持企业就要有求必应”的理念,深入实施“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强化政策精准供给,健全极简、极优、极细、极速、极致“五极”服务模式,兑现零距离、零停滞、零障碍、零容忍“四零”服务承诺,推动重点领域攻坚突破,全面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着力打造更具吸引力、竞争力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富裕和谐幸福昌乐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对标一流。深入对标世界银行最新评估指标体系、对标最佳实践,坚持“拿来主义”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力求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能我行”,全力深化改革创新。
(二)坚持系统集成。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进一步加强全要素保障能力,提升全过程服务和监管效能,构建
全方位法治保障支撑,推动全闭环解决企业诉求。
(三)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调研评估发现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出台改革举措,加强跟踪督导指导,全面提升改革创新质效。
(四)坚持数据赋能。注重用数字化手段推动营商环境各领域改革创新,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持续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
三、重点任务
(一)创新提升全周期服务水平。围绕企业准入退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财产、获得电力、纳税服务、跨境贸易、办理破产等领域攻坚,重点在便利市场主体登记、拓展“一照多址”、健全歇业制度、推行“验登合一”、优化联合竣工验收、全面应用“一码管地”提升信息共享能力、推广不动产“带押过户”、加强破产企业信用修复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二)创新提升全要素供给能力。围绕金融服务、用地保障、劳动就业、人才流通、科技创新等领域攻坚,重点在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拓展“用地清单制”改革范围、开展就业“直补快办”行动、发布人才政策清单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三)创新提升全过程监管服务效能。围绕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监管执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务服务等领域攻坚,重点在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加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数字化监管、推广远程异地评审、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顺利完成全市首批“无证明城市”社会化应用、大数据精准分析“主动办”及制度化建设“揭榜挂帅”试点、推广“企业码”服务体系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四)创新提升全方位法治保障支撑。围绕解决商业纠纷、市场竞争、保护中小投资者、法治保障等领域攻坚,重点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隐性壁垒清理整治、扩大在线调解范围、推动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专项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五)创新提升全闭环解决企业诉求机制。围绕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诉求办理质效,重点在优化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机制、全面提升响应速度、健全完善“统一受理、依责办理、限期办结、审核督办、科学考核”全流程闭环运行模式、加强对企业诉求解决情况的跟踪督导和定期评价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六)创新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建立联合督查、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选取不同层级企业作为营商环境监督监测点,组织营商环境专项察访,定期通报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把握监督导向,惩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保护敢担当善作为,营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持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完善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营商环境推进工作机制,县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指标领域牵头部门、任务牵头单位、任务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攻坚,统筹推进本领域改革任务落实。建立改革任务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对标对表,动态调整创新提升行动改革举措,不断提升改革综合效应。
(二)持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弘扬首创精神,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改革举措,对标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打造一批具有昌乐特色、省市认可的营商环境创新示范点。积极参与省、市开展的营商环境创新“揭榜挂帅”活动,及时总结改革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典型经验推介推广力度,定期发布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常态化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
(三)持续强化跟踪督导问效。健全完善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工程化验收、走流程体验等工作机制,实施月调度、月监测,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建立重大营商环境问题直督直办机制,适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定期通报部门营商环境正反面评价结果。
(四)持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领导干部常态化联系服务经济组织制度,常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等活动。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宣传和评估机制,制定经济发展政策、规划等,要充分征求、吸收各类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的意见。加强正向激励宣传引导,推出一批敢闯敢干、改革创新的企业家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良好氛围。
附件:昌乐县加力推进“一号改革工程”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任务台账
附件
昌乐县加力推进“一号改革工程”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任务台账
序号 |
指标领域 |
指标领域牵头 |
改革任务 |
编号 |
配套措施 |
完成时限 |
任务牵头单位 |
任务责任单位 |
1 |
优化政务服务 |
县政府办公室 |
持续深化“一次办好”改革 |
1 |
加大“减环节、减材料、减成本、减时间、增便利”改革力度,持续深化制度创新,加快审批流程再造,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
持续开展 |
县审批服务局 |
具有依申请政服务事项的部门(单位) |
2 |
建好省级新型数据中心,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动实现机关办公“一网协同”、服务“一网通办”、治理“一网统管”、决策“一网支撑”,推动政务服务提速提质提效。 |
12月底 |
县大数据中心 |
各镇(街、区)、县直各部门(单位) |
||||
全面提升12345热线服务质效 |
3 |
持续优化12345热线运行流程,强化有解思维、分类办理工作理念,完善“未诉先办”“即接即办”“一次办结”“一办到底”工作举措,及时回应解决企业和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
12月底 |
县委政法委 |
各镇(街、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
|||
全面落实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
4 |
按照省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1号),9月底前,县直有关部门与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签订委托协议,对委托实施的省级权力事项承接落实到位,做好相关印章、资料交接和业务培训,做好按权限和程序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 |
9月底 |
县政府办公室 |
县委编办、县审批服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
|||
持续推动企业电子印章应用落地 |
5 |
加快梳理涉企电子印章事项清单,逐步推动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与企业电子印章协同应用。9月底前,实现符合条件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签署,根据市级制发的企业电子印章规范性文件,规范电子印章申领、使用。 |
9月底 |
县大数据中心 |
具有依申请政服务事项的部门(单位) |
|||
1 |
优化政务服务 |
县政府办公室 |
持续推动企业电子印章应用落地 |
6 |
12月底前,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不动产登记/交易、商品房网签备案、电子劳动合同、公积金业务办理等高频领域应用企业电子印章。 |
12月底 |
县大数据中心 |
具有依申请政服务事项的部门(单位) |
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 |
7 |
12月底前,组织指导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上属驻昌单位对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同步调整办事指南,并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场所进行更新,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 |
12月底 |
县政府办公室 |
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实施机关 |
|||
全面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 |
8 |
按照“标准规范、四级统一”要求,9月底前,编制完成除行政许可之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 |
9月底 |
县政府办公室、县审批服务局 |
具有依申请政服务事项的部门(单位) |
|||
9 |
12月底前,逐事项压茬推进各级系统改造、中台配置、办理结果回传等标准化提升工作。 |
12月底 |
县大数据中心、县审批服务局 |
具有依申请政服务事项的部门(单位) |
||||
加强“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提升 |
10 |
按照省、市工作节点安排,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完成县级自建业务系统改造对接和政务服务业务中台配置等相关工作。12月底前,完成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的业务系统改造对接和政务服务业务中台配置等工作。 |
12月底 |
县大数据中心、县审批服务局 |
具有依申请政服务事项的部门(单位) |
|||
全面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改革 |
11 |
进一步整合服务窗口,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完善“一窗受理”系统功能,加强人员培训管理,梳理完善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落实省出台的“一窗受理”规范指引。12月底前,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业务中台建设,基本建立“集中统一收件、数据实时归集”工作机制。 |
12月底 |
县审批服务局 |
具有依申请政服务事项的部门(单位) |
|||
1 |
优化政务服务 |
县政府办公室 |
推进线上线下“网厅融合” |
12 |
9月底前,制定“网上办事区”规范指引,全面推开建设“网上办事区”;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地图信息,优化政务服务地图功能。 |
9月底 |
县审批服务局 |
|
13 |
10月底前,进一步完善预约服务平台。 |
10月底 |
县审批服务局 |
|
||||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管理 |
14 |
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背景下现代“政务服务综合体”的发展要求,12月底前,依据全省政务服务中心转型指导意见和管理运行制度,提升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布局、数据赋能、智慧服务、运行管理等方面规范化水平。 |
12月底 |
县审批服务局 |
具有依申请政服务事项的部门(单位) |
|||
15 |
扎实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三型达标”创建,对基层政务服务站点进行分类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拓展服务内容、规范服务程序、加强服务监督,加快构建标准统一、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 |
持续开展 |
县审批服务局 |
各镇(街、区) |
||||
扎实推进政务服务“跨域办”“集成办”“智能办” |
16 |
深化“集成办”,以办好企业群众眼中的“一件事”为标准,简化申报方式,优化联办机制,推进系统互联,实现更多事项、更多场景“一表申请、一网流转、一链办理、一次办结”。积极探索创新“一件事”场景,12月底前,实现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主题集成服务全覆盖。 |
12月底 |
县审批服务局 |
具有依申请政服务事项的部门(单位) |
|||
17 |
强化“全域办”,健全清单化管理和更新机制,制定统一的事项办理规范,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和深度,全力提升“跨域通办”服务效能。9月底前,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及时调整通办事项,完善通办事项流程规则,落实省“跨域办”工作规范。 |
9月底 |
县审批服务局 |
具有“跨域通办”事项的部门(单位) |
||||
1 |
优化政务服务 |
县政府办公室 |
扎实推进政务服务“跨域办”“集成办”“智能办” |
18 |
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智能办”,梳理主动提醒、静默认证、免申即享、智能审批等“无感智能”案例。9月底前,参与系统开发建设,在潍坊市政务服务网建设“无感智办”专区。 |
9月底 |
县审批服务局 |
|
19 |
12月底前,推出一批云勘验、云辅导、云评审等“云服务”方式。 |
12月底 |
县审批服务局 |
|
||||
提升帮办代办服务水平 |
20 |
组建“项目管家”等专业服务团队,培养代办专员队伍,围绕从项目引进到投产运营的全周期,提供全方位“管家式”服务,打造主动对接、精准定制、全程跟踪的项目全链条全周期服务体系。以部门联动、主动服务为基础,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为抓手,创新实施覆盖项目策划生成、审批手续办理、竣工验收投产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 |
12月底 |
县审批服务局 |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 |
|||
全领域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 |
21 |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强化数据赋能,凡是通过数据共享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相关材料。2023年,使用频率最高的前100项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领域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得到广泛应用,逐步构建起“全域覆盖、场景丰富、便捷高效、安全规范”的“无证明”应用体系。顺利完成全市首批“无证明城市”社会化应用、大数据精准分析“主动办”及制度化建设“揭榜挂帅”试点任务。 |
12月底 |
县审批服务局 |
县大数据中心、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司法局 |
|||
22 |
深化“鲁通码”“企业码”应用,进一步构建“鲁通码”“企业码”服务体系,全面关联企业和群众各类电子证照证明,在交通出行、健康医疗、文化旅游、智慧社区等领域打造一批“一码亮证”场景。 |
12月底 |
县大数据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
|
||||
1 |
优化政务服务 |
县政府办公室 |
持续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水平 |
23 |
依托“教育惠民一码通”“教育惠民随手拍”双平台,打造“两级平台、三级网格、五级联动”的网格化治理体系和可视化应用场景。通过平台运用,进一步提升教育感知能力,实现民意倾听和问题解决“零距离”,提高群众参与教育基层治理的能力水平。 |
12月底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
实施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突破行动 |
24 |
聚焦“暖企、扶企、强企”,利用惠企政策网上申报兑付系统平台,发挥“数字+服务”效能,打造政策精准推送和政策兑付一体化流程,实现惠企政策标签化解析,通过“发、查、报、审、兑、评”的线上流程闭环,更加有效地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
持续开展 |
县工信局 |
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 |
|||
全面推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 |
25 |
在公安政务服务窗口集中办理涉及治安、交警等高频服务事项,实现统一窗口“受理、办理、出件”服务,推进更多公安事项在网上办理。 |
12月底 |
县公安局 |
|
|||
大力提升公积金业务办理便捷度 |
26 |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公安、民政、住建、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深化数据共享场景应用,对公积金业务要件进行智能化、自动化调用核验,推进申办要件免提交即可发起申请,事项免审批即可自动办结。9月底前,实现10项提取业务精简材料30%、“无证明”办结占比50%以上;4项贷款业务精简材料20%以上。 |
9月底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昌乐分中心 |
县大数据中心、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 |
|||
2 |
企业准入退出 |
县审批服务局 |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27 |
9月底前,组织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自查自纠,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隐性门槛和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 |
9月底 |
县发改局、县商务局 |
涉及负面清单事项的主管部门(单位) |
28 |
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加强准入后市场行为的监管工作,确保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放得开、管得住;做好准入审批与负面清单的衔接,增创体制优势,加快再造服务流程。 |
持续开展 |
县发改局、县商务局 |
涉及负面清单事项的主管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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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
29 |
9月底前,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建立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要求,推进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工作,提升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防范虚假住所登记风险能力。 |
9月底 |
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
|
|||
深化企业“一照多址”改革 |
30 |
9月底前,根据省市场监管局要求,拓展“一照多址”改革适用范围,实现一般企业在同一县域内设立多个分支机构,可以按照“一照多址”模式进行登记注册,提升企业登记注册效率。 |
9月底 |
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
|
|||
推进涉企证照“一照关联”“一码通行” |
31 |
推行纸质营业执照二维码与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二码合一”改革,实现样式和内容的统一。11月底前,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开发建设进度,逐步将更多涉企电子许可证件信息集成共享至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并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和“企业码”统一管理、统一展示、统一应用,持续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码”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应用。 |
11月底 |
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
|
|||
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 |
32 |
根据省级部署,做好税务、社保、公积金等关于市场主体歇业制度配套政策的贯彻实施,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在“存续”状态和“注销”状态之间提供“歇业”缓冲。10月底前,建立歇业信息共享机制,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强化多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为歇业制度实施提供数据支撑。 |
10月底 |
县审批服务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昌乐分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
县大数据中心 |
|||
2 |
企业准入退出 |
县审批服务局 |
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
33 |
12月底前,推进落实省、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意见,支持个体工商户做优做大做强,促进市场主体结构进一步优化。 |
12月底 |
县市场监管局 |
|
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体系 |
34 |
9月底前,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健全线上集成服务专栏、线下集成服务专区,提升全生命周期集成化服务水平和效能。 |
9月底 |
县审批服务局 |
|
|||
35 |
12月底前,落实省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体系地方标准。 |
12月底 |
县审批服务局 |
|
||||
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
36 |
将企业开办服务向基层全方位、多角度延伸,构建企业开办一体化服务运维体系,实现企业开办咨询答复、帮办代办、统一受理、跟踪督办、结果反馈“一站式”就近服务,打通企业开办服务“最后一公里”。 |
持续开展 |
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
|
|||
优化升级“一键生成”文书材料智能辅助登记系统 |
37 |
全面梳理企业登记文书模板,增加更多支持的企业类型,梳理更多高频事项模板,对“一键生成”文书材料智能辅助登记系统持续优化升级,进一步便利群众申报流程,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
持续开展 |
县审批服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
3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
县审批服务局 |
深化“用地清单制”改革 |
38 |
统筹推进“用地清单制”、区域评估、“标准地”出让等改革,持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等纳入评估普查范围。将“用地清单制”实施范围拓展到社会投资以外的其他项目。 |
10月底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 |
3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
县审批服务局 |
不断拓展工程建设项目高频事项集成办理 |
39 |
9月底前,实现标准地名、门楼牌审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集成办理。 |
9月底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
40 |
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水许可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集成办理,市政公用外线接入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市政设施类审批、公交、照明、交通信号等公共设施占用迁移等集成办理。 |
9月底 |
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
||||
推行分段办理施工许可 |
41 |
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可以根据需要,将项目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等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9月底前,明确分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具体条件和监管要求。 |
9月底 |
县审批服务局 |
县住建局 |
|||
加快探索城建档案“一键归档” |
42 |
推动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上传、组卷、审核、验收全流程线上办理,推进城建档案“一键归档”。 |
9月底 |
县住建局 |
县审批服务局 |
|||
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数字审批便利度 |
43 |
参与迭代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配合开发智能引导、智慧表单、企业(项目)云盘、不见面审批、在线帮办等功能,创新“企业(项目)码”在工程审批领域应用,持续提升全程网办便利度。 |
10月底 |
县审批服务局 |
县大数据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
|||
44 |
进一步规范审批中介服务,10月底前,依托网上“中介超市”服务系统,实现服务过程、成果报告、服务评价等信息共享。 |
10月底 |
县住建局 |
|
||||
3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
县审批服务局 |
全链条优化市政公用服务 |
45 |
9月底前,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暖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链条协同机制,项目策划阶段提前谋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土地出让阶段明确接入点位、落实净地出让。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 |
9月底 |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
46 |
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要求纳入施工图联合审查,项目开工前完成联合报装,竣工验收后办理接入。公布市政公用服务标准和费用,加强服务监督,提高服务效率。 |
持续开展 |
县住建局、县审批服务局 |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
||||
持续规范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
47 |
10月底前,取消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巩固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与建设工程相关手续集成办理成果,提升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规范化水平。 |
10月底 |
县人防管护中心 |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审批服务局 |
|||
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 |
48 |
推动试行环评审批承诺制,持续对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同一园区内同类型小微企业项目实行环评“打捆审批”;督促各产业园区编制年度跟踪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 |
持续开展 |
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 |
各镇(街、区) |
|||
推行消防验收备案承诺制 |
49 |
针对部分火灾危险性较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压减申报材料,适当降低抽查比例,提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质效。 |
持续开展 |
县住建局 |
|
|||
推行“验登合一”改革 |
50 |
9月底前,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一链办理”,推动联合验收意见、申请材料、测绘成果等共享共用,实现验收和登记一次申请、并联办理,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首次登记。 |
9月底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住建局 |
|||
3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
县审批服务局 |
提升联合竣工验收效能 |
51 |
针对验收常见问题指导建设单位加强施工过程管控;按照“自愿申请、无偿服务、规范实施”原则,按需提供验收前技术服务;对非住宅类项目可将建设工程、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与联合验收合并实施;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前提下,对满足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单独开展联合验收;9月底前,进一步完善联合验收流程,推动项目“建成即使用”。 |
9月底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
县人防管护中心 |
深化建筑师负责制改革 |
52 |
探索完善建筑师负责制的服务模式、监管方式和推动措施。12月底前,制定建筑师负责制工作细则,推动试点项目委托建筑师团队完成规划、策划、设计、招标、运维等全生命周期服务。 |
12月底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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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获得电力 |
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 |
优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线上办理 |
53 |
深化电力业务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息共享,9月底前,完成系统功能优化,供电企业可通过电力业务系统,将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规划、占掘路等行政许可事项,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 |
9月底 |
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 |
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加强电力供应保障 |
54 |
完善政企协同的“市场引导+刚性执行”需求响应模式,9月底前,出台电力需求响应负荷管理方案。加大节能节电宣传力度,深化能效提升服务,定期为重点企业推送电能分析报告、能效诊断报告,指导用户提高用能效率。 |
9月底 |
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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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电力服务信息公开透明度 |
55 |
健全获得电力服务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审核发布电网可开放容量等信息,指导企业就近就便接入电网。推动电力业务系统与税务部门专票系统直连,实现增值税普通电费发票线上线下“一键开票”。 |
9月底 |
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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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供电服务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
56 |
优化整合供电业务流程,推动供电服务资源信息共享,提升办电接电效率,实施“网上办、主动办、联合办、一链办”的“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用电需求。 |
9月底 |
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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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获得电力 |
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 |
降低办电成本 |
57 |
2021年3月1日以后取得储备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依据《关于将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3〕86号),其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实行定额管理,储备土地受让人不再缴纳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相关费用。 |
9月底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电公司 |
|
推广政企网格融合服务 |
58 |
推动供电服务融入政府网格化服务范围,推广“社网共建”“村网共建”,构建融合高效的政电服务网络,9月底前,试点建立政企网格融合服务体系,延伸建设电力彩虹驿站、自助厅,优化服务网点布局。 |
9月底 |
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 |
|
|||
快速响应居住区充电设施用电需求 |
59 |
10月底前,制定服务居住区充电设施接入配套政策,综合考虑居住区车位现状、消防人防要求、安全经济性等因素,制定不同场景下充电桩接入条件、配置原则,试点建立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公开机制,对不具备充电设施接电条件的停车区域,及时对外公开。 |
10月底 |
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 |
县发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防管护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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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登记财产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深入实施不动产“带押过户” |
60 |
优化不动产“带押过户”流程,常态化开展住宅类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模式,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利化服务水平。 |
12月底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昌乐分中心、县税务局、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 |
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任务 |
61 |
9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可视化检索、查询服务,办事人经身份验证后可在电子地图上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更大便利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查询“不见面、可视化、全天候、全覆盖”。 |
9月底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5 |
登记财产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推行“交房即交证plus” |
62 |
强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在新建项目水电气热中的关联应用,9月底前,对达到关联条件的项目,推行“交房即交证plus”,实现公共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便民利企。 |
9月底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 |
优化企业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 |
63 |
全面梳理企业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办事流程、材料,整合压减各事项办事环节。进一步升级优化不动产登记系统,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对外提供在线申报服务。 |
持续开展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公安局、县大数据中心、县住建局、县税务局 |
|||
健全“多测合一”制度机制 |
64 |
参与优化完善潍坊市“多测合一”管理系统功能,与“工改系统”“一码管地”等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成果数据共享。顺利完成全面应用“一码管地”提升信息共享能力市级“揭榜挂帅”项目。 |
10月底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审批服务局 |
|||
65 |
推行使用不动产单元代码与“多测合一”改革事项衔接,11月底前,配合建立市县统一的“多测合一”管理系统,缩减测绘环节,完善测绘市场竞争机制,实现成果数据共享,提高测绘服务水平,提升成果数据管理使用效能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 |
11月底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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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税费统缴、后台自动清分”改革 |
66 |
持续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便利度,理清税费统缴工作环节和流程,9月底前,通过省级总对总平台,实现自然资源、税务、财政、人民银行等平台的对接;建立全县协同推进机制,加快实施税费、登记费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 |
9月底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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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纳税 |
县税务局 |
缩短出口退税办税时限 |
67 |
全面推广出口退税无纸化、容缺办模式,对有意愿实行出口退税单证电子化备案的出口企业加强辅导,提升单证电子化备案企业比例。对分类管理类别为一、二类的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
持续开展 |
县税务局 |
|
6 |
纳税 |
县税务局 |
提高纳税便利度 |
68 |
参与优化电子税务局系统功能,简化涉税流程,综合运用数据集成,提高办税效率。9月底前,推广上线征纳互动平台,实现远程帮办、问办结合,为纳税缴费主体提供智能、便捷、灵活的办税缴费服务体验。 |
9月底 |
县税务局 |
|
探索建立税务领域“信用+风险”监管体系 |
69 |
12月底前,探索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
12月底 |
县税务局 |
|
|||
运用税收大数据补链助企保供保增长 |
70 |
12月底前,运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为有需求企业做好供应链查询服务,将供应链平台匹配结果第一时间推送给企业,做到快速响应、精准对接,积极运用税收大数据助力企业保供保增长。 |
12月底 |
县税务局 |
|
|||
加大物流运输领域降费力度 |
71 |
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对行驶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的货车和纳入监管平台的营运大型客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至6月30日。 |
6月底 |
县交通局、县发改局 |
|
|||
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 |
72 |
9月底前,对涉企税费普惠政策实行分类梳理和标签化管理,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 |
9月底 |
县税务局 |
|
|||
73 |
进一步加强税收优惠政策一户式归集力度,通过电子税务局、“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推送政策,促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通过对12366热线数据进行“穿透式”分析及运用,为纳税人提供“未问先服”“想即所有”的服务体验。 |
持续开展 |
县税务局 |
|
||||
深化发票电子化改革 |
74 |
9月底前,平稳有序推进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推广上线,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核定、授信、开具、交付、抵扣等服务,节省纳税人的时间成本、管理成本,切实打造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 |
9月底 |
县税务局 |
|
|||
6 |
纳税 |
县税务局 |
进一步拓宽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 |
75 |
12月底前,陆续开放欠税公告信息、非正常户信息和骗取退税、虚开发票等高风险纳税人名单信息、以及行政处罚类信息等,实现信息共享共用,进一步提高征管效能。 |
12月底 |
县税务局 |
|
7 |
跨境贸易 |
县商务局 |
提升多式联运改革质效 |
76 |
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改革,实现铁路水路货物周转量较2020年增长10%以上。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降低综合货运成本。 |
12月底 |
县交通局 |
|
加强RCEP自贸协定应用指导 |
77 |
通过外贸企业微信群、“昌乐县商务局”公众号,全年实时推送RCEP信息,加强政策宣介,助力企业合理利用RCEP规则开拓国际市场。 |
12月底 |
县商务局 |
|
|||
进一步优化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 |
78 |
7月1日前完成植物检疫机构对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的优化及岗位培训,从7月1日起,农业植物不再开具《农业植物检疫要求书》。 |
7月1日前 |
县农业农村局 |
|
|||
79 |
10月底前,明确调入我县的低风险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范围,调运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在“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申报调运检疫,取得调出地《植物检疫证书》即可调入。对调入我县的常用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开展复检,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做好对《植物检疫证书》的查验审核工作,依法查处未按照检疫要求进行调运等违法行为。 |
10月底 |
县农业农村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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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优化金融服务 |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支持力度 |
80 |
6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 |
6月底 |
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 |
|
81 |
做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监管考核,9月底前,配合山东银保监局完成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 |
9月底 |
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 |
|
||||
8 |
优化金融服务 |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支持力度 |
82 |
12月底前,辖区法人银行机构努力实现年内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
12月底 |
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 |
|
持续拓宽融资渠道 |
83 |
指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用好民营企业债务融资支持工具,支持更多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的重点项目加快建设。 |
12月底 |
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 |
|
|||
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
84 |
启动“齐心鲁力·助企惠商”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三年提升行动,强化“首贷户”拓展,探索差异化金融服务,持续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
12月底 |
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 |
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
持续拓宽抵押物范围 |
85 |
推动银行机构进一步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引导扩大动产、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规模,9月底前,推动将知识产权以及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用能权或节能量、绿色电力证书等环境权益成为合格抵质押物,对于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登记部门的绿色权益类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担保登记和公示,充分释放各类动产及绿色权益类的融资价值,进一步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 |
9月底 |
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 |
|
|||
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86 |
畅通LPR调整传导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将LPR嵌入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实现LPR向企业端及时有效传导,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指导金融机构通过合理设置贷款期限、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等多种手段,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综合融资成本。 |
12月底 |
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 |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
持续优化外汇服务 |
87 |
9月底前,开展“优汇服务进万家”活动,聚焦涉外主体“急难愁盼”问题,主动提供精准化、品质化、贴心化外汇服务,进一步提升跨境结算融资服务水平。 |
9月底 |
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 |
|
|||
8 |
优化金融服务 |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推动跨境金融高效发展 |
88 |
9月底前,开展银企融资对接新场景试点,推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扩面提质增效,实现企业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办理融资业务覆盖面不断扩大。 |
9月底 |
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 |
|
持续开展金融辅导助企纾困行动 |
89 |
推动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涉农企业、重大项目承担企业等重点企业纳入金融辅导范围,精准提供融资服务。 |
12月底 |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 |
|||
90 |
争取金融管家试点,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塑强基层金融服务品牌。 |
12月底 |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 |
||||
加强上市公司培育 |
91 |
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深入挖掘上市后备资源,力争实现全年新增上市挂牌公司2家。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快上市的若干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兑付奖励资金。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 |
12月底 |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
|||
持续发展绿色金融 |
92 |
持续健全发展绿色金融工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流程、产品和服务创新,持续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
12月底 |
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 |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
93 |
9月底前,启动“绿色金融深化发展年”行动,用好金融机构绿色低碳领域信贷投放情况通报、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等工作机制,推动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创新突破。 |
9月底 |
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 |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
培育壮大金融资源集聚特色优势 |
94 |
配合“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品牌建设行动,开展特色化差异化金融服务,营造良好金融营商环境,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
12月底 |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 |
|||
9 |
保护中小投资者 |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推动农业农村融资服务数据要素共享 |
95 |
定期通过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推送优质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提供金融对接服务。 |
12月底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 |
积极构建政银企协同服务推进体系 |
96 |
12月底前,组织做好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申报、筛选、推送和要素保障等工作;协调各银行机构和项目单位加快已签约项目资金投放,确保早日发挥效益,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
12月底 |
县发改局、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 |
|
|||
持续深化上市公司治理 |
97 |
聚焦公司治理深层次问题,配合证监部门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组织架构,强化规范经营,夯实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基础,引导各类主体有效参与公司治理。 |
持续开展 |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
|||
推动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
98 |
配合证监部门支持上市公司运用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做大做强,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稳健发展,发挥上市公司区域产业龙头带动作用,提升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发展韧性。 |
持续开展 |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
|||
推动化解上市公司风险 |
99 |
配合证监部门推动上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资产重组、退市等途径平稳化解风险。防范化解退市维稳风险,实现“退得下、退得稳”。 |
持续开展 |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
|||
持续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权益 |
100 |
配合证监部门推动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提升持续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渠道。 |
持续开展 |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
|||
依法严厉打击证券违法活动 |
101 |
配合证监部门及时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危害资本市场秩序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坚决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 |
持续开展 |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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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保护中小投资者 |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
102 |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持续清理网络涉非信息,有效阻断网络涉非信息传播渠道,增强投资者识别和防范能力。配合证监部门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保持对场外配资、非法投资咨询、非法发行股票、非法代客理财、股市黑嘴等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 |
持续开展 |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 |
全方位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 |
103 |
树牢“大投保”理念,加强行政执法、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的机制衔接,持续畅通投资者维权救济渠道和诉求表达渠道,落实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推进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妥善做好投资者诉求处理及纠纷调解工作,提高投诉举报处理水平。 |
持续开展 |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县法院、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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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提升投保投教宣传工作质效 |
104 |
借助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常态化组织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培育壮大理性投资群体。将投资者教育融入普法宣传、防非宣传等工作。 |
持续开展 |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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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劳动力 市场监管 |
县人社局 |
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 |
105 |
依据市人社局统一开发的“就业码”,精准推送就业创业、培训求职等便捷服务,实现重点群体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市场配置、创业孵化载体提升等服务链条的贯通。2023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000人,引进大学生2000以上,培训各类劳动者5914人次。 |
12月底 |
县人社局 |
县财政局、县 大数据中心 |
106 |
实施“青年见习”“基层就业”和“创业引领”3 项计划。 |
12月底 |
县人社局 |
县财政局、县 大数据中心 |
||||
107 |
参与“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大学生创业大赛”“就业指导进校园”“企业推介校园行”“学子进企体验日”“毕业生留潍专项行动”等6项活动。 |
12月底 |
县人社局 |
县财政局、县 大数据中心 |
||||
108 |
落实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岗位开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地租赁补贴、青年见习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生活补助、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等9项政策。 |
12月底 |
县人社局 |
县财政局、县 大数据中心 |
||||
10 |
劳动力 市场监管 |
县人社局 |
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 |
109 |
打造职业技能培训“产教融合新模式”。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校企合作模式,推动产教融合发展,聚焦赋能产业发展和地域特色,开展一系列项目制培训,定向输送就业岗位,综合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推动产业发展的提质赋能水平。 |
12月底 |
县人社局 |
县财政局、县 大数据中心 |
拓展提升“零工客栈”服务功能 |
110 |
全方位改善零工待工环境,进一步提升“零工客栈”服务功能,持续完善权益保障服务能力,提高找活成功率;加大线上“零工客栈”建设力度,提升信息化水平,提升全县“零工客栈”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零工客栈”延伸建设,以已建成的“零工客栈”为运营中心,向镇(街)、社区多点下设“零工客栈”服务点,每个零工客栈至少下设3个服务点。 |
12月底 |
县人社局 |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大数据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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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
111 |
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3890个,推动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深入实施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行动,加大数据比对和共享,推动实现政策找人,支持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 |
12月底 |
县人社局 |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 |
|||
加大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力度 |
112 |
健全完善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出口大户”、中小外贸企业服务保障力度,指导企业通过市场手段解决用工问题。持续推进落实用工服务专员制度,依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动态清单,精准解决企业用工难题。 |
12月底 |
县人社局 |
|
|||
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 |
113 |
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加大重大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
12月底 |
县人社局 |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
|||
10 |
劳动力 市场监管 |
县人社局 |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
114 |
9月底前,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察执法工作,持续规范中介服务,依法依规进行劳动用工指导,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9月底 |
县人社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推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 |
115 |
做好与山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系统对接,推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 |
12月底 |
县审批服务局 |
|
|||
116 |
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作业无证上岗专项整治,严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行为,大力推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掌上查”应用。 |
9月底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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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
117 |
对全县企业职工薪酬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对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适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 |
12月底 |
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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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政府采购 |
县财政局 |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
118 |
优化中小企业份额预留和评审优惠落实措施,在政府采购意向中提前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项目,确保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达到60%以上。 |
9月底 |
县财政局 |
县住建局、县审批服务局 |
拓展政府采购惠企政策服务 |
119 |
10月底前,在科技创新、绿色建材等领域嵌入“政府采购+”模式,发挥财政补助或扶持政策叠加功能,创新推出更多惠企融资产品,进一步做大做强政府采购“惠企贷”融资业务。 |
10月底 |
县财政局 |
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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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体系 |
120 |
10月底前,制定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对参与采购各方主体实施全流程信用评价。建立政府采购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市场主体免交投标保证金,减免履约保证金;对虚假承诺等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
10月底 |
县财政局 |
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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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政府采购 |
县财政局 |
推广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 |
121 |
10月底前,推广政府采购项目市域远程异地评审模式,提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标准,严格专家履职管理,完善专家随机抽取规则,更好发挥专家专业优势,确保项目评审公平、公正。 |
10月底 |
县财政局 |
县审批服务局 |
强化政府采购电子证照应用 |
122 |
9月底前,推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支持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9月底 |
县财政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审批服务局 |
|||
123 |
10月底前,推广政府采购电子签章应用,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 |
10月底 |
县财政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审批服务局 |
||||
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监管 |
124 |
9月底前,将监管要求嵌入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增设采购关键节点提示功能。 |
9月底 |
县财政局 |
县审批服务局 |
|||
125 |
9月底前,加强政府采购大数据分析应用,实现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智能筛查、预警。 |
9月底 |
县财政局 |
县审批服务局 |
||||
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督导 |
126 |
常态化排查清理政府采购领域排斥和限制公平竞争行为,持续开展违规收取保证金等专项检查,11月底前,健全保证金收退长效管理机制,督促相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及时清退。 |
11月底 |
县财政局 |
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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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招标投标 |
县审批服务局 |
清理招标投标领域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 |
127 |
健全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规则,11月底前,开展专项清理行动,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招标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清理取消企业在招标投标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防止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建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
11月底 |
县发改局 |
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审批服务局 |
推广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
128 |
9月底前,科学推广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逐步扩大应用范围,鼓励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前公开发布招标计划。 |
9月底 |
县发改局 |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审批服务局 |
|||
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应用 |
129 |
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功能,9月底前,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的认证登录。 |
9月底 |
县审批服务局 |
县大数据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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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 |
130 |
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10月底前,全面推广保函(保险),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 |
10月底 |
县发改局 |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审批服务局 |
|||
强化招标投标智慧监管 |
131 |
9月底前,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功能,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推动招标投标全流程监管、预警,实现实时监控。 |
9月底 |
县审批服务局 |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
|||
12 |
招标投标 |
县审批服务局 |
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操作规范 |
132 |
10月底前,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探索推动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操作标准统一、流程相同,提升市场主体在交易流程、操作无差别等方面的服务体验。 |
10月底 |
县审批服务局 |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
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一地注册、全省通识” |
133 |
以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市场主体库为基础,11月底前,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改委推动实现一市注册后可免密登录至省市两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
11月底 |
县审批服务局 |
县发改局 |
|||
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化建设 |
134 |
纵深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11月底前,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规范化,加快推进依托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签署或变更电子合同,推广应用手机“交易通”APP,拓展交易信息公开公示内容,推进交易档案管理数字化、规范化。 |
11月底 |
县审批服务局 |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
|||
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机制 |
135 |
11月底前,建立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市场主体监管联动。 |
11月底 |
县住建局 |
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审批服务局 |
|||
136 |
年底前探索开展标后评估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流程、制度文件。 |
12月底 |
县住建局 |
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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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
137 |
11月底前,对进场交易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工程承发包合规性等进行全面审核,强化评标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虚假招标、串通投标、背离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的评标专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11月底 |
县住建局 |
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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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中心 |
实施知识产权领域高质量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
138 |
落实市里出台的《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对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支持力度。 |
持续开展 |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中心 |
|
139 |
依托潍坊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重点加强龙头科技创新型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高效获得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市场主体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运用。 |
持续开展 |
县知识产权中心 |
县工信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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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 |
140 |
加强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指导、风险预警。加强与贸促会、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指导。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做好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
12月底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法院、县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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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 |
141 |
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增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便利化程度,12月底前,实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覆盖率50%以上,更高效满足地理标志生产企业的用标需求。 |
12月底 |
县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区) |
|||
配合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 |
142 |
落实市级数据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对经过一定加工、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产品),探索开展登记实践及交易撮合、流通利用等市场运营服务,促进交易流转。 |
12月底 |
县知识产权中心 |
县工信局、县大数据中心 |
|||
143 |
参照专利法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理念,积极引导专利权人实施专利技术免费或低成本“一对多”开放许可。依托潍坊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发布许可信息,促进供需对接,推动专利技术的转化运用。 |
12月底 |
县知识产权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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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机制 |
144 |
聚焦行政执法、维权援助、司法保护,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执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落实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
9月底 |
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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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中心 |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
145 |
落实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和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执行知识产权纠纷“三级多向”快速处理规范,优化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程序,全面推行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 |
12月底 |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中心 |
|
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
146 |
发挥潍坊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作用,开展高校院所和企业资源对接和成果推介活动,促进供需双向匹配对接。 |
12月底 |
县知识产权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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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版权产业发展 |
147 |
深入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健全完善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加强版权宣传引导,以梦金园珠宝、鄌郚乐器产业园区等企业为重点,做好民间文艺企业、非遗传承人等版权登记培训。 |
12月底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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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场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 |
深化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
148 |
围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健康服务、养老服务、餐饮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等重点领域,根据上级部署,编制形成“综合监管一件事”清单和实施规范,明确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等,并实行动态管理。 |
12月底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 |
切实优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
149 |
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与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互联互通、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深度共享为基础,持续提升涉企信用信息归集覆盖面,深入推进基于“涉企信息全量归集+信用风险分类”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持续开展 |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 |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
|||
150 |
9月底前,推动市场监管、进出口、生态环保、劳动保障、医疗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实施相关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
9月底 |
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
|
||||
14 |
市场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 |
探索加强新兴业态包容审慎监管 |
151 |
加强新兴业态广告监管研究,切实守牢民生安全底线。 |
持续开展 |
县市场监管局 |
|
积极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差异化监管 |
152 |
贯彻落实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暂行办法,适时组织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效能。 |
持续开展 |
县市场监管局 |
|
|||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 |
153 |
9月底前,召开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引导各相关部门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意识,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责任,严格执行内部审查机制、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督查抽查等各项制度。 |
9月底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
|||
154 |
12月底前,组织开展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并鼓励政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 |
12月底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
||||
切实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 |
155 |
树立“市场竞争必须一视同仁”的理念,健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12月底前,开展重点民生、消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好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
12月底 |
县市场监管局 |
|
|||
提高监管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
156 |
9月底前,组织召开全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修订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部门联合年度抽查计划,推动双随机抽查规范开展。 |
9月底 |
县市场监管局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
|||
157 |
积极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标签化管理模式,12月底前,将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按照行业、区域、信用风险分类等条件,优化标签设置,强化标签运用,对不同类别标签关联的检查对象,通过系统智能校验,自动生成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提高部门联合抽查智能化水平。 |
12月底 |
县市场监管局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
||||
14 |
市场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 |
继续深化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 |
158 |
利用企业年报平台,推动往年年报等信息主动导入、智能提取,拓宽年报信息智能预填范围,提升年报便捷性。9月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报告信息和税务部门年度财务报表相关信息的“多报合一”。 |
9月底 |
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
|
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
159 |
持续推动各级各部门监管数据汇聚和共享,提高监管事项覆盖度和监管行为及时率。扩大通用移动行政检查系统(山东通)应用范围,实时推送监管数据,一体化推进监管资源平台互联互通、监管数据共享共用。 |
持续开展 |
县大数据中心 |
具有“互联网+监管”事项的部门(单位) |
|||
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 |
160 |
12月底前,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县直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在部分重点民生领域和新兴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并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制定监管规则、监管实施规范。 |
12月底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
|||
15 |
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
县科技局 |
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
161 |
完善科技型企业成长扶持、发展壮大等全生命周期的梯次培育体系。积极协助企业规范研发投入占比、科技人员占比和知识产权等内容,落实潍坊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等政策,力争年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7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达到100家。 |
12月底 |
县科技局 |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
积极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众扶平台” |
162 |
组织企业实施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4项左右,组织企业参加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促进更多企业加快创新发展。10月底前,支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活动。 |
10月底 |
县科技局 |
县财政局 |
|||
切实深化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
163 |
全面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2023年完成科技成果登记10项以上。 |
12月底 |
县科技局 |
|
|||
15 |
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
县科技局 |
着力增强创新券使用效益 |
164 |
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12月底前,力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数量累计达到100家,使用创新券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数量达到4家。 |
12月底 |
县科技局 |
|
加大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力度 |
165 |
积极组织开展潍坊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申报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按照《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标准》要求,对符合标准的优先推荐备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
12月底 |
县科技局 |
|
|||
深入开展高校院所与企业交流合作 |
166 |
持续深化产学研合作交流,全年组织企业参加“名校合作直通车”等产学研对接活动3次以上。组织企业参加山东科技大市场路演行动计划,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
12月底 |
县科技局 |
|
|||
打造梯次衔接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
167 |
按照“破除四唯”要求,不再将人才称号、奖励、承担项目等情况作为人选申报重点人才工程的强制性门槛,更加强调对人选能力水平和发展潜力的科学评价来推荐申报人选。依据高层次人才评价标准指引,更加注重人才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全年引育省级以上各类科技人才1人以上。 |
12月底 |
县科技局 |
|
|||
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
168 |
加大政策宣讲力度,激发企业的认同感和积极性,年内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5亿元。 |
12月底 |
县科技局 |
|
|||
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
169 |
不断完善大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完善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力争年内新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10家以上。 |
12月底 |
县科技局、县工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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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 |
县人社局 |
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聚才兴业”计划 |
170 |
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聚才兴业”计划,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双方有效对接,助力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建设。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扬帆计划、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确保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稳中有升。 |
12月底 |
县人社局 |
|
优化提升人才政策服务机制 |
171 |
11月底前,深化人才政策“最优加一点”机制,及时更新发布重点人才政策清单,多形式组织开展人才政策解读宣讲,加强人才政策宣传推介,推动实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
11月底 |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
|
|||
加强青年人才引育创新 |
172 |
优化引才机制,举办“智汇潍坊--直通名校”系列引才活动不少于10场,力争2023年引进各类青年人才3000以上。 |
12月底 |
县人社局 |
|
|||
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
173 |
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泰山产业技能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力度。 |
12月底 |
县人社局 |
|
|||
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数字化建设 |
174 |
积极对接市平台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思维,利用“人才潍坊”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为人才提供统一集成的信息推送、信息检索、服务事项办理等线上线下全流程服务。 |
12月底 |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大数据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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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扩容提质 |
175 |
紧跟现代化产业体系高端化提升、智能化发展、绿色化转型发展要求,加强政策供给,推进企业自主评价扩容提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制度。鼓励企业对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基本要求,结合生产需求,逐步扩大特级技师评聘范围。深入宣讲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政策,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一企一策”研究工作措施,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精准化服务,提升以技能人才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备案率,确保年底备案自主评价企业达到71家。 |
12月底 |
县人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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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 |
县人社局 |
推动外事业务“一网通办” |
176 |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外事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利用“山东省因公出国审护签管理服务平台”办理因公出国审批、护照、签证和APEC商务旅行卡,为外国人来华邀请和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
12月底 |
县外办 |
|
提升“鸢都惠才卡”服务效能 |
177 |
建立重点产业人才精准联系服务机制,及时为企业符合条件专家人才申领“鸢都惠才卡”和“山东惠才卡”,为持有“鸢都惠才卡”和“山东惠才卡”专家人才提供来昌就医诊疗、旅游健身、交通出行等绿色通道服务。 |
12月底 |
县人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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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服务 |
178 |
9月底前,建立邮政特快转递渠道,强化机要通信转递渠道保障,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服务更加高效便捷。 |
9月底 |
县人社局 |
|
|||
加大青年驿站建设和服务力度 |
179 |
推进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为来昌求职的毕业大学生和未就业青年提供一站式1—7天免费住宿。 |
12月底 |
团县委 |
县青年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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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高品质、有温度的人才住房 |
180 |
围绕不同层次人才住房需求,对人才住房选址、户型面积等进行科学谋划布局,高质量高标准做好建设、装修。多方式发布房源信息,依托人才住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优化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推行专业化运营管理服务,吸引各类人才入住,提高房源配租率和人才满意度。 |
12月底 |
县住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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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工作 |
181 |
通过开展“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引入上级学会、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资源,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昌乐聚集,服务我县企业创新发展,促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 |
12月底 |
县科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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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
县商务局 |
更大力度利用外资 |
182 |
开展“外资攻坚落实年”行动,制定实施《2023年全县利用外资攻坚工作方案》,扩总量、稳存量、提质量,鼓励企业境外发债,帮助企业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证书,全力推动全县利用外资总量和质量双提升。 |
12月底 |
县商务局 |
县发改局 |
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
183 |
实施“千企百展”市场开拓行动,全年组织展会120场次以上;组织参加日本、韩国、RCEP区域进口博览会,出台支持大宗资源型商品进口政策措施,优化进口结构;实施跨境电商量质双升工程,开展跨境电商“20讲”培训、跨境电商走进产业带等系列活动。 |
12月底 |
县商务局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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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贸易投资服务保障 |
184 |
强化纳入全市200强外贸企业我县14家企业包靠机制,积极助企纾困,切实稳住外贸基本盘。用好“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
12月底 |
县商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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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对外开放平台提档升级 |
185 |
积极组织参加第四届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第三届儒商大会等重大经贸活动。 |
12月底 |
县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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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
186 |
依托我县优势产业,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加快培育省级电商供应链基地、电商直播基地、电商产业带、直播电商企业2家,扩大电子商务产业规模,推动区域电商高质量发展。 |
12月底 |
县商务局 |
县农业农村局、宝石城管理服务中心、鄌郚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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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动恢复和扩大消费 |
187 |
出台商贸流通行业促消费的政策措施,筹划开展50场重点促消费活动,持续营造积极的市场氛围,着力稳住汽车等大宗消费,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重点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促消费活动。 |
12月底 |
县商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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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
188 |
深入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高标准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充分发挥全县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大外商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
12月底 |
县商务局 |
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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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法治保障 |
县司法局 |
强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制度支撑 |
189 |
积极配合与营商环境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为全县营商环境优化提供坚实法制保障。 |
持续开展 |
县司法局 |
县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县直各部门(单位) |
加大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供给 |
190 |
组建企业合规律师服务团,积极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深入推行“企业法律管家”机制,组织全县律师每年开展一次“法治体检”活动,协助企业及时充分享受资金激励、技术支持等政策红利,成立专业法律服务团,及时组织研讨解决企业和律师反馈的重大疑难问题。 |
12月底 |
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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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规范政府涉企行为 |
191 |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整治工作部署,从规范政府部门相关收费、商业银行融资收费、水电气暖价格收费中选取2个领域进行检查。 |
12月底 |
县市场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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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
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制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持续加大对政府失信行为清理整治力度,将法院推送的信息及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督促限期履行法院判决,对因政府责任导致的政企纠纷案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对失信政府机构“零容忍”。 |
12月底 |
县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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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设 |
193 |
聚焦市场准入和退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商品和要素流动等,9月底前,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 |
9月底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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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
积极推动我县全面推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工作。 |
12月底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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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
195 |
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和管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按规定公布适用的行政裁量权基准。12月底前,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 |
12月底 |
县司法局 |
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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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法治保障 |
县司法局 |
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
196 |
12月底前,组织县级行政执法单位按规定公布适用的行政裁量权基准。 |
12月底 |
县司法局 |
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
开展行政执法领域专项监督 |
197 |
10月底前,开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专项监督。 |
10月底 |
县司法局 |
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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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
11月底前,围绕民生领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
11月底 |
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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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
199 |
完善政法系统“接诉即办”服务机制,及时响应企业司法服务需求。支持常态化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建立健全涉企产权冤错案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针对涉企经济纠纷问题,推动完善立案、执行和破产等办事流程,依法合理压减商事案件办理周期。支持开展“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
12月底 |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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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涉案企业合规工作 |
200 |
应合规尽合规,确保办案规模持续走在前列。全面落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各项任务,在办案规模和数量上继续保持优势,做到应合规尽合规。积极拓展案件范围,稳慎探索在重大复杂案件和国有企业、大型企业、跨国企业、上市公司案件中的适用,让更多涉案企业得到平等保护。寻求合规共识,积极推进刑事诉讼全流程使用。积极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协调沟通,共同探索制定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工作办法,确保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实现刑事诉讼全覆盖。 |
12月底 |
县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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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办理破产 |
县法院 |
持续推进办理破产“繁简分流” |
201 |
破产申请审查阶段同步审查是否适用简易快速审理,同步开展管理人选任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破产案件适用简案快审程序进行审理,有效缩短破产案件办理时间。9月底前,根据省法院、市中院部署,建立简案快审程序定期报告制度。 |
9月底 |
县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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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办理破产 |
县法院 |
全面加强破产审判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
202 |
10月底前,与省法院、市中院同步实现深化债权人会议网络化工作机制,进一步降低破产办理成本。11月底前,配齐专业化破产审判团队,按照管辖职能开展破产审判工作。 |
11月底 |
县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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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重大破产案件监督指导 |
203 |
9月底前,掌握全县重大破产案件审判的基本情况,优化重大破产案件报备制度,即时向市中院报告重大破产案件进度,接受市中院对处置重大破产案件的监督指导。 |
9月底 |
县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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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破产财产信息查询机制 |
204 |
进一步拓展破产管理人信息查询范围,9月底前,实现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依法查询破产企业相关信息(包括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
9月底 |
县法院 |
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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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金融信息共享、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
205 |
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与法院的协调配合,9月底前,优化县法院与金融监管机构金融信息共享机制。优化重整破产企业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等领域信用修复服务,破产重整企业或管理人可依据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书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
9月底 |
县法院 |
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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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解决商业纠纷 |
县法院 |
优化在线调解服务 |
206 |
扩大在线调解服务组织范围,为当事人在线调解提供法律指引,依据省法院、市中院部署,11月底前,在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站点为当事人提供音视频、调解场所及服务。 |
11月底 |
县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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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 |
207 |
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便捷、高效一次性终局解纷的制度优势,落实省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精神,对标全省法院诉讼程序适用标准,完善各项适用措施,促进小额诉讼案件依法高效审结。 |
9月底 |
县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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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解决商业纠纷 |
县法院 |
探索建立清欠治欠协同联动机制 |
208 |
11月底前,参与搭建县清欠工作专班与县法院协同联动的清欠治欠平台,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保、快审、快执“绿色通道”。 |
11月底 |
县工信局 |
县法院 |
开展拖欠债务案件专项执行 |
209 |
开展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常态化专项执行,广泛运用法治化手段保障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及时回笼,切实维护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
9月底 |
县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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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企业信用修复专项活动 |
210 |
会同发改、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对截至2023年2月28日前已经发布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开展集中排查,建立台账。 |
9月底 |
县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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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10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完成修复工作。通过专项行动帮扶一批诚信企业,修复一批失信名单,办结一批执行案件,依法为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扫清障碍,提升企业信用修复效率。 |
10月底 |
县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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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 |
212 |
完善一体化要素式审判机制,推进大数据智能辅助服务。9月底前,与省法院、市中院同步建成类案智推系统,深化21类常用民事案由裁判文书自动生成。 |
9月底 |
县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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