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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561/2023-00919 分  类: 乐政字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8日
标  题: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 文  号: 乐政字〔2023〕22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
乐政字〔2023〕22号


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管理服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316号)等有关要求和省、市安排部署我县组织开展三级保护古树调查认定工作共认定三级保护古树698见附件),现予公布。

  一、实行古树挂牌保护

   根据全省普查认定工作要求,我县三级保护古树名木统一按照树木树龄与胸(地)径关系对照表进行调整,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新标牌,标注“昌乐县人民政府二〇二三年监制”,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悬挂,同时废止原标牌。

  二、实施古树动态管理

   建立古树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古树生长情况,及时将达到三级保护标准的纳入保护管理范围因自然原因枯亡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将信息报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对应调整因人为原因导致亡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第一时间调查明确,按照《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316号)和《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将信息报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对应调整

  三、严格落实管护责任

  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县古树保护有关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管护人主体责任实施“一树一策”复壮保护措施,确保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四、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古树保护内容宣传,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古树保护提高全民古树保护意识营造全参与良好氛围

   

  附件:昌乐县三级保护古树名录

   

  

  昌乐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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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明问答】《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

  【图文解读】《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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