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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561/2023-00920 分  类: 乐政办字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6日
标  题: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文  号: 乐政办字〔2023〕15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乐政办字〔2023〕15号


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管理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昌乐县“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16

(此件公开发布)

 

 

昌乐县“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和《潍坊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根本目的,聚焦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建设,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推进互助养老服务,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建设富裕和谐幸福昌乐贡献力量。

二、规划背景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我县户籍人口63.8万、常住人口58.4万,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13.4万,占常住人口的22.97%,分别高于国家、省、市4.27个百分点、2.07个百分点、1.2个百分点,我县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加。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昌乐县养老服务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2025年底

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60%

约束性

2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约束性

3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4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

100%

约束性

5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60%

预期性

6

每千名老年人配有社会工作者人数

≥5

 

7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100%

预期性

8

镇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60%

预期性

9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

100%

约束性

10

老年大学县级覆盖率

100%

 

四、主要任务

1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多维救助模式,积极开展“物质+服务”救助、政府救助+慈善救助党建+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愿进全进、应养尽养”。到2025年底,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并保持在60%以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失能居家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责任部门:县民政局、财政局各镇街区)

2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探访机制。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定期对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开展探视与帮扶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落实普惠型老年人服务,充分利用镇(街道)社工站阵地,积极开展为老服务。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并建立健康档案,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文体休闲、县内公共交通等优待。(责任部门:县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交通局、文化和旅游局、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镇街区)

3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统筹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残疾、照护、消费等评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动态调整。规范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流程,鼓励更多市场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基本养老服务。(责任部门:县民政局、法院、公安局、总工会、发改局、司法局、人社局、财政局、交通局、文化和旅游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镇街区)

4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加快构建由长期护理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组成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性需求。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护理补贴制度。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适时开展城乡居民试点。(责任部门:县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医保局、地方金融管理局各镇街区)

5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坚持公益属性,在满足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等提供服务。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责任部门:县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各镇街区)

6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城市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落实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责任部门:县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财政局各镇街区)

7健全养老服务网络。运营好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提供智能化、专业化、数据化支撑。运营好以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在街道,依托现有养老机构或卫生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镇,依托现有养老机构或卫生院发展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村(社区),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设施,2025年年底前,实现城镇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在家庭层面,引导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依托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居家上门服务。(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工信局、大数据中心、卫健局各镇街区)

8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鼓励养老机构、企业或服务组织,以失能老年人为重点,以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为主体,连锁运营辖区日间照料设施和“家庭养老床位”,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探索家庭照护床位建设,依托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护理、居家安全协助、家庭照护支持等服务。探索“党建+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村)助老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责任部门:县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各镇街区)

9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鼓励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实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照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养老护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家庭照料能力。加强已建成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推进老旧小区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改造。(责任部门:县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人社局各镇街区)

10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布局,统筹城乡、整合资源、优化供给、补齐短板。对全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后闲置的原镇(街、区)敬老院,改造成集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农村失能失智等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推广庵上湖村“党支部+合作社+互助”养老模式,发展农村就近互助养老设施,打造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鼓励设立老年协会、老年志愿服务队等群众性养老服务组织(责任部门:县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各镇街区)

11丰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按照方便就近、互利互惠的原则,推动未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将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根据服务老年人的特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卫健局医保局各镇街区)

12推进互联网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创新“互联网+养老”等智慧养老模式,汇聚线上线下资源,丰富产品供给,精准对接需求和供给,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着力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引导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智慧养老模式,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探索建设“智慧养老院”,利用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行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责任部门:县发改局、民政局、工信局、卫健局、大数据中心各镇街区)

13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依托昌乐县智慧养老大数据平台,积极对接户籍、医疗健康、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搭建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养老服务“大数据库”,为加强行业监管提供支撑。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消防、安全值守、设施设备、食品药品等安全管理制度。利用“智慧消防”系统实时监控养老机构用电、消防用水管网水压、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及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大数据中心、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区)

1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山东昌乐技师学院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社会工作、养老服务管理等专业人才,探讨建立现代学徒制,引导学生到养老机构跟岗或顶岗学习,强化实训。发挥养老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作用,大规模开展岗前和岗位技能培训。广泛吸收社会各类有从事养老服务意愿的人员进行培训,为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人才支撑。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2025年年底前,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引导用人单位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定期举办全县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授予荣誉称号。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责任部门:县发改局、民政局、人社局各镇街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相适应的领导体制,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规划落实责任,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强化考评监督,层层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养老服务发展联席会议重要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各项规划任务落实。

(二)深化改革创新。聚焦养老服务发展的难点、重点、堵点问题,强化改革思维,破解发展难题。以整体解决县域养老问题为目标,统筹要素资源,强化改革集成,加强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服务体系创新、业态模式创新、要素支持创新、适老环境创新、体制机制创新。

(三)实施结果评估。建立养老服务发展指标监测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十四五”末,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主要负责人解读】昌乐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王新会解读《昌乐县“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专家解读】昌乐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窦学岗解读《昌乐县“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简明问答】《昌乐县“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图文解读】《昌乐县“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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