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管理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发〔2021〕8号)等文件要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进服务设施建设
(一)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内容,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老年人对住宅及家居设施等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通过持续推进,达到有需求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残联,各镇街区)
(二)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落实《潍坊市民政局、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潍民字〔2021〕23号),优化规划布局,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居住区按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没有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不达标的,由所在街道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统筹解决。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区)
(三)保障养老用地需求和资源利用。把养老用地需求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优先保障,结合我县实际安排在合理位置。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学校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对无法完整获得旧房历史资料的项目,可在委托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并满足安全条件后实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民政局,各镇街区)
二、提升养老服务供给
(四)完善居家社区服务功能。每个街道建设一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建设日间照料中心。依托具备失能照护能力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家庭照护床位建设,以嵌入式养老为重点、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连锁化运营。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保障的“五社联动”社区治理模式。开展“物业+养老”,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县医保局、卫健局,各镇街区)
(五)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提质。不断提升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营质量,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保障好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需求。每个镇建设一处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推广庵上湖村“党支部+合作社+互助”养老模式,推进农村就近互助养老服务场所和助老食堂建设,加快形成“一镇一品”农村养老服务格局。强化家庭承担赡养老年人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农村留守、孤寡等老年群体的监护责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发改局、卫健局,各镇街区)
(六)强化智慧养老服务能力。依托昌乐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搭建全县养老服务“大数据库”,为政府管理决策和监督提供数据支持。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汇聚线上线下资源,实时监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动态,加强养老机构运营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大数据中心,各镇街区)
(七)推进医康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已经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依据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宗旨和业务范围,不需另行设立登记新的法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机构等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按规定将有关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或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健局、医保局,各镇街区)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每年举办养老护理员培训。定期举办全县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对在昌乐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前三名的选手优先推荐参加鸢都·昌乐英才计划评选,积极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等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各镇街区)
三、强化扶持保障措施
(九)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保障养老服务财政投入,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困难、高龄等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在落实省级建设和运营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根据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情况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各镇街区)
(十)落实税费优惠和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在养老服务领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养老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增值税、所得税优惠。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电、用水、用气、用暖按照省市文件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实行阶梯式价格的,按照不高于居民第二档阶梯价格执行。宽带互联网费用按照住宅(居民)价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发改部门相关优惠政策执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完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长期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员提供更加精准的生活照料和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升专业照护水平。探索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镇街区)
(十一)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任务要求,推动全县养老事业全面发展。(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十二)完善监管机制。各涉老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区)
(十三)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尊老、敬老、孝老传统美德,加强对为老服务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和老年人防诈骗的方面的宣传,增强全社会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和老年群体的反诈骗意识,提升老年群体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区)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昌乐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昌乐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联席会议
成 员 名 单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昌乐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桑海强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褚光斌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史志军 昌乐中国宝石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
孟 伟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崔忠国 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田国军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委改革办副主任,县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黄金海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县非
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局长
武际东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王新会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谭宝民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海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秦伟龙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传平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彬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衍斌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崔爱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唐树才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继群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
李克鹏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
室)党组书记、局长(主任)
李晓伟 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主任(台
长)
韩振兴 县大数据中心党支部书记
张 强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志鹏 宝都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彬彬 宝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隋洪涛 朱刘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柴伟平 五图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秦 超 乔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吕东方 鄌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温 航 红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伟杰 营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 卉 首阳山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专职副书记(主持中心工作)
徐文涛 高崖水库库区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专职副书记(正科级,主持中心工作)
王忠国 县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王新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H5解读】《昌乐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