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于10月26日上午组织召开《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例行吹风会,昌乐县新材料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刘文娟同志介绍《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欢迎参加《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例行吹风会!
本场的主题是:《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内容。
今天,我们邀请昌乐县新材料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刘文娟同志,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提问。
欢迎大家的到来!
首先,请刘文娟主任介绍相关情况。
刘文娟: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近日昌乐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昌乐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下面,就该政策的相关情况,我作简要介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山东省政府决定以县(市、区)为主体,在全省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以下简称评价改革)。
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巩固我县评价改革成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 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潍政发〔2020〕8 号)和《市工业运行指挥部关于做好2023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潍工〔2023〕4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通过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快昌乐县新旧动能转换,坚持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建立健全我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机制,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推行企业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进一步优化产业政策,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加快落后产能转移退出和低效企业转产转型,全面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借此机会,感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一直以来对昌乐工业工作的关注支持,同时也恳请诸位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积极宣传昌乐工业的相关政策,协助《昌乐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取得良好成效。谢谢!
主持人:谢谢刘文娟主任,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朋友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
昌乐融媒体中心记者:刘文娟主任您好!我是昌乐融媒体中心记者,政策主要评价哪些企业,涉及几方面具体指标?谢谢!
刘文娟:感谢提问。《昌乐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目标主体是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保障民生的电力、热力、燃气及供水等公共服务类企业一并纳入数据采集范围,但不参与评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6项指标进行评价;占地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用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2项指标进行评价。
主持人:今天提问到此为止,有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的可以在会后与昌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联系人刘文娟,联系电话:0536-6222418。谢谢大家!
【文件关联】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