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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561/2024-00137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9日
标  题: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昌乐县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的通告(有效) 文  号: 乐政发〔2024〕3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昌乐县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的通告(有效)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昌乐县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的通告(有效)
乐政发〔2024〕3号


CLDR—2024—0010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市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的有关要求高质量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促进英雄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予以公布。

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项目名称:昌乐县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昌乐县五图街道岳辛庄村东

保护级别: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占地面积:10900平方米

保护范围:东至老官李村地,南至周家庄村地,西至岳辛庄村地,北至环山路,分别以东南西北各个方向的界线为界。

东:J9-J14连线(150.44米)为界

南:J14-J15连线(84.62米)、J15-J16连线(16.79米)为界

西:J1-J16连线(71.65米)为界

北:J1-J2连线(27.43米)、J2-J3连线(20.79米)、J3-J5连线(42.39米)、J5-J9连线(39.73米)为界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烈士褒扬条例》规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20248月20日起施行。

 

附件:昌乐县烈士陵园宗地图

 

 

昌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专家视频解读】昌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顾问韩玲群解读《关于昌乐县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的通告》

【简明问答】《关于昌乐县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的通告》

【图文解读】《关于昌乐县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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