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4298561/2024-00137 |
分 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年07月19日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19日 |
| 标 题: |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昌乐县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的通告(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年07月19日 |
| 文 号: |
乐政发〔2024〕3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标 题: |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昌乐县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的通告(有效) |
文 号: |
乐政发〔2024〕3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昌乐县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的通告(有效) |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昌乐县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的通告(有效)
乐政发〔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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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DR—2024—0010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市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的有关要求,为高质量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促进英雄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予以公布。
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项目名称:昌乐县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昌乐县五图街道岳辛庄村东。
保护级别: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占地面积:10900平方米。
保护范围:东至老官李村地,南至周家庄村地,西至岳辛庄村地,北至环山路,分别以东南西北各个方向的界线为界。
东:J9-J14连线(150.44米)为界。
南:J14-J15连线(84.62米)、J15-J16连线(16.79米)为界。
西:J1-J16连线(71.65米)为界。
北:J1-J2连线(27.43米)、J2-J3连线(20.79米)、J3-J5连线(42.39米)、J5-J9连线(39.73米)为界。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
附件:昌乐县烈士陵园宗地图
昌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专家视频解读】昌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顾问韩玲群解读《关于昌乐县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的通告》
【简明问答】《关于昌乐县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的通告》
【图文解读】《关于昌乐县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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