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4298561/2024-00180 |
分 类: |
相关负责人解读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10日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10日 |
| 标 题: |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永生解读《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昌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10日 |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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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
| 标 题: |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永生解读《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昌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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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永生解读《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昌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永生解读《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昌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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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县政府印发了《昌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为方便公众对《应急预案》的理解和适应,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重污染天气到来时减少重污染天气不良影响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曾明确指出要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也提出各地市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编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文件主要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24〕51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编制。
三、出台目的
建立健全昌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减少重污染天气出现频次及持续时间,最大限度控制和减缓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关键检测指标
(一)细颗粒物。细颗粒物又称细粒、细颗粒、PM2.5。细颗粒物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它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其在空气中含量浓度越高,就代表空气污染越严重。
(二)AQI。AQI日均值所指为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的AQI日均值,重污染天气不同预警等级的划分也是通过这个数据来确定的。
五、重点修订事项
(一)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规则。根据生态环境部指导意见中“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要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的要求,山东省、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别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适用于本省、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做好信息发布与污染源日常监管工作,不再明确臭氧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工业企业具体的减排措施。我市旧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关于臭氧(O3)污染的预警启动标准、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减排要求等内容,在新修订版中全部删除。
(二)修改组织机构名称,调整成员单位。在潍坊市新修订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对组织机构名称由之前的“应急指挥部”修改为“应急工作专项小组”。我县的重污染天气应对组织机构名称以及成员单位组成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另外,因各镇(街、区)职责分工已在预案正文中出现,在附件职责分工表中不再列出。
六、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
解读顾问:大气生态环境科科长付聪付聪
联系电话:0536-6221391
【文件关联】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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