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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561/2024-00185 分  类: 相关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03日
标  题: 县委编办主要负责人刘国鹏解读《昌乐县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方案》 文  号:
内容概述: 县委编办主要负责人刘国鹏解读《昌乐县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方案》

县委编办主要负责人刘国鹏解读《昌乐县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方案》


一、政策背景

2024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东省赋予试点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指导目录》,决定将部分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授权20个左右试点县(市、区)所辖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经积极争取,2024年3月15日省委编办、省司法厅正式确定昌乐县作为山东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县。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赋予试点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指导目录〉的通知》(鲁政字〔2024〕35号)

三、出台目的

为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看得见管不着”等难题,切实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明确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的政策依据和目标导向。

第二部分,赋权原则。按照“应赋尽赋、应领尽领、动态调整”的原则,在省定《指导目录》范围内,根据镇街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向镇街授予部分行政处罚权。

第三部分,赋权范围。按照省政府赋权试点要求,在全县8个镇(街道)同步开展赋权试点。

第四部分,目标要求。赋权试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主要体现在这一部分。主要包括稳妥推进赋权、加强机构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严格法制审核、加强执法监督和指导培训、强化协作配合

第五部分,组织实施。明确由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做好赋权下放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把关,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稳妥推进赋权下放试点各项任务。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昌乐县委编办

解读顾问:县委编办机构编制科科长宋韵晴

咨询电话:0536-6276856

 

【文件关联】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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