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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58251671/2013-00048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13年01月16日 |
标 题: | 昌乐县城周边户外广告拆除意见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城周边户外广告拆除意见 |
昌乐县城周边户外广告拆除意见
昌乐县城周边户外广告拆除意见
目前,昌乐县城区周边寿阳山路、宝通街及新城街等主干道,共设置大型落地及高炮户外广告36块,其中高炮户外广告9块,落地式大型广告27块。高炮广告皆由县政府安排设置,落地式广告主要由企业自行宣传设置和各单位、街办应对检查、点评而设置。
拆除意见:
1、方山路两侧高炮及落地广告一律拆除不再设置。共有高炮广告6块,目前已拆除4块,高速路北及农机局地块广告正在由原建设单位上报审批拆除。
2、寿阳山路及新城街沿线,原县里安排上的高炮广告建议暂予保留,共6块,其中寿阳山路沿线3块,新城街沿线2块,高速收费站内1块。
3、各单位、街办所设置的落地式大型广告,区分情况拆除。没必要保留的一律拆除,共拆除11块。暂保留5块,分别是:卡纳圣菲项目、鼎恒·伴山项目、碧水龙庭二期项目(吴家池子城中村改造)、三和社区安置工程、和谐城管创建项目(市里年底验收)。
4、以后各单位未经县审批,一律不再设置永久性大型户外广告。遇上级检查可设置移动式大型广告牌,检查完后即移除。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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