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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676/2017-06628 分  类: 其他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05日
标  题: 解读《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文  号:
内容概述: 解读《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解读《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修订了《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已向省政政府法制办备案(编号SDPR-2015-0160002)。现就相关情况进行介绍:

  一、制定出台《办法》的必要性
(一)落实燃气经营许可制度需要制定《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对燃气经营许可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但这两个法规对燃气经营许可的条件、申报材料、许可程序和时限等没做具体规定,需要制定《办法》予以规范明确。同时,2014年,住房城乡可建设部印发了《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各地结合当地法规制定实施办法,制定出台《办法》也是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的具体措施。
(二)燃气经营许可是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手段。燃气属于高危险性气体燃料,易燃易爆,稍有不慎,极易发生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12月至2015年4月,我省共发生44起燃气爆炸事故,死亡14人,伤62人,其中重伤35人。其中,居民户内34起,占77%;餐饮、商业经营场所6起,占14%;燃气经营站点2起,占4.5%;油改气车辆2起,占4.5%。而燃气经营许可是抓好燃气安全的最重要手段,制定出台该《办法》,对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二、制定出台《办法》的主要依据
(一)主要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2011年3月日起施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于2003年9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1月1日起施行);
(二)国家住建部规范性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
三、《办法》起草过程 
2015年初,我们起草了《办法》(初稿),为使《办法》符合当前国家要求政府简政放权、简化办事程序的总体要求,先后向全省17个设区的市和部分县(市、区)管理部门广泛的征求了意见,并由设区的市专门组织当地规模较大的燃气企业进行了座谈,共征得修改建议30多条,我们专门组织力量进行汇总分析,认真做了修改。最后,经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对《办法》进行了审查,调整了许可证办理时限、许可条件等内容,以更好的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使《办法》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四、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一)关于许可证审批权限。《办法》对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和权限做了明确规定,鉴于燃气经营许可专业技术较强,县以下燃气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原则上该项许可应由省、设区的市燃气管理部门实施。同时,尊重设区的市政府的意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设区市、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发证权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省、设区的市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制度,依据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证信息。
(二)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对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做出了明确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企业年度报告事项及检查监督做出了规定。由于燃气设施绝大部分都属于特种设备的范畴,从多年的实践经验和法规规定来看,实施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对于督促企业履职尽责、加强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降低事故发生率发挥了重要作用,应当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继续施行。
(三)关于企业技术力量和与人员培训考核。燃气行业是特种行业,其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技术素质,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对燃气企业技术人员配备和燃气具体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考核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依法对燃气企业技术力量、运行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做出了具体规定。(转自山东省住建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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