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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676/2018-12588 分  类: 政务信息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29日
标  题: 昌乐县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明白纸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明白纸

昌乐县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明白纸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时间

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至2020年底,为期三年。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三、建设局扫黑除恶打击重点

1、重点打击在房屋征收拆迁、工程项目建设、房地产纠纷过程中恶意阻工、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2、重点打击在建筑工程领域强包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物品、扰乱施工秩序的黑恶势力;3、重点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中的恶意竞标、虚假招投标和串标的不法行为;4、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四、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五、什么是“黑”,什么是“恶势力” 

“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以下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一般表现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或者黄、赌、毒等。

六、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6221387

邮箱举报:clxjsjaqk@163.com

信件举报:昌乐县城昌盛街51号,昌乐县建设局扫黑办收,邮编2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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