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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676/2018-12754 分  类: 政务信息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06日
标  题: 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文  号:
内容概述: 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今年以来,昌乐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积极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工作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全县共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涉恶共同犯罪团伙6个,破获涉恶刑事案件62起,抓获涉恶犯罪嫌疑人74人,全县110接报刑事警情同比下降6.1%,接报治安警情下降17%,刑事案件立案数量下降17.9%。全县社会治安状况持续向好,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积极参加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现将有关重要问题告知如下: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

2018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1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宣布正式启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有哪些?

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

4.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5.专项斗争3年的工作重点分别是什么?

2018年:全面宣传发动,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6.确定重点打击的12类黑恶势力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行为。

7.“扫黑”与“打黑”的区别是什么?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违纪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8.什么是涉黑违法犯罪?

涉黑违法犯罪主要是指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9.什么是涉恶违法犯罪?

涉恶违法犯罪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10.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11.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1100536-62965180536-6296519(昌乐县公安局扫黑办)

邮箱举报:clxjdd@126.com

信件举报:山东省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8号楼昌乐县公安局转扫黑办,邮政编码:262400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建和谐平安昌乐;踊跃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昌乐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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