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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676/2020-65524 分  类: 房地产市场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6日
标  题: 转发:潍坊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振城解读《潍坊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文  号:
内容概述: 转发:潍坊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振城解读《潍坊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转发:潍坊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振城解读《潍坊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潍坊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政策背景及决策依据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不断壮大。目前,全市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达到    1144家,从业人员约12000人。其中市区456家,从业人员约6000人,为活跃二手房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也存在机构小乱散、经营活动不规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需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促进各经纪机构规范运营,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住建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起草了《潍坊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出台目的和重要举措
《办法》共五章三十八条,主要包括机构备案、从业人员管理、经营活动管理、监督管理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经纪机构备案
经纪机构备案包括初始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
1.初始备案。《办法》一是明确了备案机构:市区由现行的市住建局备案下放到各区住建部门;二是明确了备案时间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初始备案;三是明确了人员要求:每个机构至少拥有1名房地产经纪人或2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四是明确了备案工作程序和时限:实行一审制,1个工作日。
2.变更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工作时限为即时办结。
3.注销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发生营业执照注销、经营范围变更不再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或营业执照被吊销等情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备案。
(二)关于从业人员管理
一是建立了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行实名服务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机构备案时,应提报本机构所有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名单,由所在县市区住建(房管)部门进行实名登记。
二是实行挂牌报务。工作牌由住建(房管)部门统一制定规范格式,标明本人姓名、照片、职业资格、所在机构名称等信息并带有二维码,客户可通过扫描二维码了解经纪人员的信用信息。
  (三)关于经纪活动管理
1.规范经营场所信息公示。主要包括有关证照、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经纪人员有关信息等九项内容。
2.明确业务承接要求。一是经纪机构接受房源出租或出售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经纪服务合同;二是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前,应通过存量房交易监管系统核验房源,进行房屋现场查看,确保房源合法可售。
3.实行书面告知制度。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买卖、租赁合同前,经纪机构应当向委托人书面告知有关事项。经纪机构根据当事人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应当事先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告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以上书面告知材料均须委托人签字确认。
4.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负面清单。共九个方面。
(四)关于监督管理
一是要求市、县市住建(房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服务平台,提供机构备案、房源核验及发布、网签合同、信用公示等服务。二是建立健全多部门监管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强化对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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