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正文内容
索 引 号: 004298676/2022-97517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4日
标  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海刚解读《昌乐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文  号:
内容概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海刚解读《昌乐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海刚解读《昌乐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县住建局起草了《关于印发昌乐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23个县直部门(单位)意见,并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形成了《关于印发昌乐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送审稿),于824日,以县政府文件正式印发。

二、决策依据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22101号结合我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际,制定了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字〔202213

三、出台目的

为切实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多措并举、合力攻坚,扎实开展城乡自建房排查,有效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居住安全。

四、重要举措

关于印发昌乐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分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实施步骤加强领导和明确责任、保障措施5个部分。

)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全县自建房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消除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2022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任务。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建立台账,边排查边整治。2024年6月底前系统性完成问题整治。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充分运用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房屋“两违”清查等工作成果,全覆盖排查整治全县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盲区。排查整治内容主要是房屋基本信息、安全状况、使用情况、合法合规情况等。

(三)实施步骤

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清单,边排查边整治。分级分类建立隐患问题台账,确保不漏一户。排查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依法依规采取撤人、停用、封控、加警示标识等紧急管控措施,保证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

2024年6月底前系统性完成问题整治。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排查整治责任义务。依据鉴定结论,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推动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

(四)加强领导和明确责任

县政府成立昌乐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推动,建立县级主导、镇(街、区)主责、村居主办的责任体系,坚持县、镇、社区、村四级联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层层压实责任。

(五)保障措施

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经营后自用的原则,对城乡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各镇(街、区)要强化技术支撑,成立技术专家组,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协调解决整治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广泛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提供技术保障。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536-6227307


【文件关联】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