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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676/2023-98328 分  类: 机构设置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6日
标  题: 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

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


一、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和法规信访科牌子):负责文秘、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全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各项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工作、信访、维稳及扫黑除恶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参与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负责依申请公开部门政府信息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一次办好”改革和权责清单编制与调整工作。牵头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权力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相关工作。

负责人:刘文斌

联系电话:0536-6221387

(二)建筑市场科(挂勘察设计和建筑节能科牌子):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不包括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类招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全县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建筑、结构工程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县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绿色建材、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组织相关重大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本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负责人:李亚国

联系电话:0536-6231106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县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业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规划,制定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商品房销(预)售管理、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预售许可、房屋测绘成果审核、房地产中介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产业现代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县城镇住宅规划工作。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指导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负责人:李鹏

联系电话:0536-6239797

(四)城市建设管理科:组织拟订全县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行业监督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城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对有关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施工进度调度。组织城市有关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档案管理。负责全县城建系统统计年报工作。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工作。参与城建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与审查。拟订城市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城市市政设施养护工作。负责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工作。牵头做好市政重点项目的汇总、申报。对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管。负责城区防汛工作。

负责人:刘健

联系电话:0536-6252079

(五)市政公用科:拟订城市供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及城区节水等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城市节水等工作。组织实施公共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有关综合统计工作。组织拟订城市环卫发展规划、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环卫设施工作。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行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和城市环境艺术工作。指导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参与对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工作。

负责人:肖蕾

联系电话:0536-6227137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指导全县并承担县级许可项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参与拟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房屋建筑安全生产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负责人:李光文

联系电话:0536-6227307

(七)村镇建设科(挂城镇化工作办公室牌子):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农村供暖、污水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牵头村镇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组织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指导特色小镇及农村新型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考核工作。承担县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农村厕所、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

负责人:张文波

联系电话:0536-6258187

二、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昌乐县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中心。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向被征收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政策解释等服务。2、负责对征收项目可行性进行风险评估,提供预防和化解风险的公益性服务活动。3、负责提供房屋评估机构的准入和选定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信誉良好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4、根据有关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5、配合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工作。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档案的管理维护工作,按照要求提供查询服务。7、参与有关信访业务办理及争议纠纷调解工作。8、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郭树东

  联系电话:0536-6220701  

(二)昌乐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1、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县城总体规划,协助做好房产开发经营工作;为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设施和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拟定提供业务咨询并协助做好组织实施工作。2、协助做好城市供水、公共自行车、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城市节水、燃气、热力等市政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协调及运行维护工作。3、为城市园林绿化和环境艺术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标准确认工作;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对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布局规划和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支持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和指导城区环境艺术作品设置和施工;为园林单位创建工作提供业务指导。4、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协助做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并配合组织实施;为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开展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等工作。5、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业务指导;负责昌乐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的日常运营维护工作。6、指导和配合开展城市市政设施养护及城市防汛相关工作。7、配合做好城区市政公用设施日常运营维护管理工作,协助处理有关灾害和安全事故。8、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科技发展规划拟定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技术推广,协助落实对外技术业务交流与合作工作。9、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郭明明

联系电话:0536-6223650

(三)昌乐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主要职责:1、负责全县规划区域内的房产交易、房产中介、物业行业、房产测绘、住房保障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2、负责房产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3、负责全县物业行业的政策落实及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等工作。4、负责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预售合同备案、预售资金监管及房产信息的档案服务等工作。5、贯彻落实住房保障有关政策。6、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孙国庆

联系电话:0536-6222810

(四)昌乐县建筑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1、负责为建筑业政策研究、发展规划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建筑业领域教育培训,配合做好重大问题调研、经济运行分析等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建筑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负责全县建筑市场检查与规范;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检查与规范;指导全县并承担县级许可项目建筑扬尘防治工作。3、指导全县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服务工作、招投标服务工作(不包括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类招投标)4、协助全县建筑施工、安装、建筑装饰、建筑制品等企业资质及建筑、结构工程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确认工作。5、指导全县并承担县级许可项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的技术性工作;受理房屋质量等相关问题投诉,参与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6、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为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节能检测、节能建筑认定提供技术支持,辅助开展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准的宣传、培训、实施,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7、承担全县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检测机构、装饰装修企业等信用评价相关工作。8、负责协调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配合人社部门协调处理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9、协助制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负责城区路灯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城区公共场所、景点亮化改造提升工作。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孙宇航

联系电话:0536-673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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