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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676/2023-98549 | 分 类: | 昌乐县政协提案结果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06月28日 |
标 题: | 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103号提案 (关于在道路分流处设置缓冲桩、缓冲墩及安全警示标志的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103号提案 (关于在道路分流处设置缓冲桩、缓冲墩及安全警示标志的建议)的答复 |
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103号提案 (关于在道路分流处设置缓冲桩、缓冲墩及安全警示标志的建议)的答复
解 决 程 度:B类
答复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张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道路分流处设置缓冲桩、缓冲墩及安全警示标志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建道路建设过程中,住建局会要求设计单位在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出入口、隔离带等设计满足规范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同时征求交警部门意见后实施。对于建成使用年代久远的老路,在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时,住建局会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22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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