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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676/2023-98557 分  类: 昌乐县政协提案结果公开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8日
标  题: 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015号提案(关于规范我县装修行业的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内容概述: 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015号提案(关于规范我县装修行业的建议)的答复

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015号提案(关于规范我县装修行业的建议)的答复


 

解 决 程 度:B

答复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丁晓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县装修行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丁晓辉委员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县装修行业的建议,我们认为非常合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装饰装修工程)办事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限额以上(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和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承揽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的要求,并对办理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纳入统一监管。针对您反映的小装修队伍监管问题,目前尚无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您反映的“潜伏收费”、装修材料以次充好、监管部门分散等问题,目前,我们未查找到上级的相关规定,下一步,我局将高度重视,结合我县实际,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积极探索制定相关措施方法,加强装修行业监督管理,提升整个行业水平。

 

  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628

 

 

联系单位及电话: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22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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