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址 | |
地址 | |
工作职责 | |
领导信息 | |
值班电话 | |
传真 | |
受理投诉部门 | |
受理投诉电话 | |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
索 引 号: | 004298676/2023-98557 | 分 类: | 昌乐县政协提案结果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06月28日 |
标 题: | 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015号提案(关于规范我县装修行业的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015号提案(关于规范我县装修行业的建议)的答复 |
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015号提案(关于规范我县装修行业的建议)的答复
解 决 程 度:B类
答复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丁晓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县装修行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丁晓辉委员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县装修行业的建议,我们认为非常合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装饰装修工程)办事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限额以上(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和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承揽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的要求,并对办理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纳入统一监管。针对您反映的小装修队伍监管问题,目前尚无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您反映的“潜伏收费”、装修材料以次充好、监管部门分散等问题,目前,我们未查找到上级的相关规定,下一步,我局将高度重视,结合我县实际,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积极探索制定相关措施方法,加强装修行业监督管理,提升整个行业水平。
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22138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