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正文内容
索 引 号: 004298676/2023-99855 分  类: 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01日
标  题: 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昌乐县住建局行政处罚事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承办机构

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承办科室

政策法规科

办理基本流程

1、立案;

2、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3、制作当事人座谈询问笔录;

4、通过相关人员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批准;

5、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6、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允许并组织听证;

8、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9、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0、结案。        

五、办理条件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条文。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或合法的委托代理人申请申述或听证的书面材料。

七、办理期限

行政处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执行。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有听证、陈述和申辩等权利。

十、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6221387

信函投诉: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

十一、办公电话、地址

办公电话:6227307

办公地址: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