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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676/2024-01884 分  类: 通知.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5日
标  题: 关于城市黑臭水体有奖举报的通告 文  号:
内容概述: 关于城市黑臭水体有奖举报的通告

关于城市黑臭水体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共同参与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助力改善昌乐县水环境质量,从即日起实行城市黑臭水体有奖举报。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主管部门(昌乐县住建局)举报。举报应明确黑臭水体具体地址,并提供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同时提供举报人真实姓名、有效证件号码及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举报人通过电话举报的,应后续通过电子邮箱提供证据材料。

二、举报范围

昌乐县建成区范围内,长度50米以上或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的黑臭水体(黑臭水体是指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判定标准见附件)。

三、奖励办法

举报线索经查实(现场核查或水质检测)的,由受理举报单位给予举报人奖励。接到领奖通知20日内,举报人应向受理举报单位提供效证件复印件(或照片)及银行卡账号(持卡人为举报人)。举报人逾期未提供相关材料、身份信息不实或联系电话无法联系的,视为放弃奖励。同一线索被多名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个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人次进行奖励,奖励联名排序第一的举报人。

四、不予奖励的情形

(一)所举报黑臭水体已列入整治范围或已经被他人举报并查实的;

(二)举报的黑臭水体经查证位于城市建成区外的;

(三)举报线索不实的;

(四)举报人系城市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的。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1231日。由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05366221387

来信地址: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812室,邮编262400

电子邮箱:jsjgysyk@wf.shandong.cn

 

附件:城市黑臭水体定义、识别与分级

              

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25

 

附件

城市黑臭水体定义、识别与分级

 

一、城市黑臭水体定义

城市黑臭水体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

(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的统称。

二、分级标准与测定方法

城市黑臭水体分级的评价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氧化还原电位(ORP)和氨氮(NH3-N),分级标准见表1,相关指标测定方法见表2

1  城市黑臭水体污染程度分级标准

 

特征指标(单位)

轻度黑臭

重度黑臭

透明度(cm

25~ 10*

<10*

溶解氧(mg/L

0.2~2.0

<0.2

氧化还原电位(mV

-200~50

< -200

氨氮(mg/L

8.0~15

>15

注:* 水深不足 25 cm时,该指标按水深 40%取值

2  水质指标测定方法

 

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备注

1

透明度

黑白盘法或铅字法

现场原位测定

2

溶解氧

电化学法

现场原位测定

3

氧化还原电位

电极法

现场原位测定

 

4

氨氮

纳氏试剂光度法或水 杨酸-次氯酸盐光度法

水样应经过

0.45μm滤膜过滤

注:相关指标分析方法参见《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三、布点与测定频率

水体黑臭程度分级判定时,原则上可沿黑臭水体每200600m间距设置检测点,但每个水体的检测点不少于3个。取样点一般设置于水面下0.5m处,水深不足0.5m 时,应设置在水深的1/2处。原则上间隔17日检测1次,至少检测3次以上。

四、黑臭水体级别判定

某检测点4项理化指标中1项指标60%以上数据或不少于2项指标30%以上数据达到“重度黑臭 ”级别的,该检测点应认定为“重度黑臭 ”否则可认定为“轻度黑臭 ”。

连续3个以上检测点认定为“重度黑臭 ”的,检测点之间 的区域应认定为“重度黑臭 ”;水体60%以上的检测点被认定为“重度黑臭 ”的,整个水体应认定为“重度黑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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