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 决 程 度: B
答复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李守利、林艳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对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
目前,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会同属地街道,按照相关规定已全部成立社区物业服务公司,对无物业小区由本县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物业服务公司托底管理,本着“先易后难、统筹兼顾、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原则,采取“先期介入、先行接管、先行服务,分期分层次整治改造”的办法,提供安保、环卫设施,开展卫生保洁、秩序维护、门卫执勤等简易物业服务,逐步推动物业服务全覆盖。
二、提高物业企业入驻门槛
规范前期物业招投标程序,在确保物业企业信用等级、实力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侧重于公司的经验业绩和口碑信誉的考量,确保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健全物业管理监督制度,加强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每季度向社会公布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对物业服务质量差、信誉低的物业企业进行通报曝光。设立“红黑榜”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监督体制,通过“正向激励、末位淘汰”不断净化优化市场环境,对服务不到位、不作为的部分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的按程序清出昌乐物业服务市场。今年以来,先后对荣和广场、舜天国际2家管理服务差的物业企业进行了清退。
三、推进物业企业规范化管理
一是完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公开公示等制度,积极构建物业行业工作规范,加强物业服务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物业企业落实服务标准,建立“质价相符”服务体系,切实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二是强力推进物业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聚焦物业服务行业存在突出问题,现场推进解决,补齐短板弱项,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定期举办“物业大讲堂”,邀请物业行业领域专家前来授课,讲政策、讲业务、讲服务,提升物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四是规范物业收费标准。6月1日起,潍坊市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的《潍坊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将正式实施,对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以及其他收费进行了重新细致规定,其中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连续空置六个月(含)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前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人,经双方共同确认后,自空置之日起,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不高于实际执行标准的 60%收取”,我们将广泛宣传,严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参照规定执行。
四、进一步加快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
按照《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积极与属地街道对接,督促社区加快推进物业小区业委会和物管会的组建工作,指导各镇(街、区)建立街道、社区考核机制,定期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成立由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组成的联合管理体制。并建立物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小区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形成小区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
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221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