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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14/2017-06893 | 分 类: | 社会救助 |
发布机构: | 营丘镇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7年05月08日 |
标 题: | 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法规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法规 |
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法规
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法规
(一)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
1
、必备条件:
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
16
周岁的村民。
2
、以下两条件之一:
(
1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
2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二)农村五保供养的内容(
5
方面)
五方面:吃、穿、住、医、葬。
1
、吃:
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
、穿:
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3
、住:
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4
、医:
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顾。
5
、葬:
办理丧葬事宜。
注意:
第
5
项,针对对象未满
16
周岁或者已满
16
周岁仍在接受义
务教育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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