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正文内容
索 引 号: 004337823/2006-00018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朱刘街办 发布日期: 2011年05月15日
标  题: 关于收缴2006年度党费的通知 文  号:
内容概述: 关于收缴2006年度党费的通知

关于收缴2006年度党费的通知


朱普发(20063

中共朱刘街道工委

关于收缴2006年度党费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党章规定,街道党工委决定从现在开始至710日,集中收缴2006年度党费,各基层党(总支)支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认真严肃地安排好这项工作,组织党员一个不少的自觉按时足额上缴党费,并在规定时间内以(总支)支部为单位统一上缴党政办公室。上缴时要连同党员工资收入表、上缴党费明细表一起报来,并将党费交纳情况在党员活动室公开,收缴结束后党工委将向各党(总支)支部通报收缴情况,并报组织部组织科备案。党员超过半年不缴党费的按自动脱党处理,党(总支)支部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不能评为先进党(总支)支部。

附:党费收缴标准

1、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月收入在400元以下的,每月缴纳收入的0.5%;月收入在401600元的,每月缴纳收入的1%;月收入在601800元的,每月缴纳收入的1.5%;月收入在8011500元的,每月缴纳收入的2%;月收入在1500元以上的,每月缴纳收入的3%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每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为基数,按照有工资收入党员的缴纳标准缴纳。

3、没有经济收入的农村党员,每人每年不少于5元。农村“三职”干部党员,每人每年不少于30元。

                        200662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