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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337823/2006-00018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朱刘街办 | 发布日期: | 2011年05月15日 |
标 题: | 关于收缴2006年度党费的通知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收缴2006年度党费的通知 |
关于收缴2006年度党费的通知
朱普发(2006)3号
中共朱刘街道工委
关于收缴2006年度党费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党章规定,街道党工委决定从现在开始至7月10日,集中收缴2006年度党费,各基层党(总支)支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认真严肃地安排好这项工作,组织党员一个不少的自觉按时足额上缴党费,并在规定时间内以(总支)支部为单位统一上缴党政办公室。上缴时要连同党员工资收入表、上缴党费明细表一起报来,并将党费交纳情况在党员活动室公开,收缴结束后党工委将向各党(总支)支部通报收缴情况,并报组织部组织科备案。党员超过半年不缴党费的按自动脱党处理,党(总支)支部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不能评为先进党(总支)支部。
附:党费收缴标准
1、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月收入在400元以下的,每月缴纳收入的0.5%;月收入在401—600元的,每月缴纳收入的1%;月收入在601—800元的,每月缴纳收入的1.5%;月收入在801—1500元的,每月缴纳收入的2%;月收入在1500元以上的,每月缴纳收入的3%。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每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为基数,按照有工资收入党员的缴纳标准缴纳。
3、没有经济收入的农村党员,每人每年不少于5元。农村“三职”干部党员,每人每年不少于30元。
200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