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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337823/2016-02585 分  类: 其他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朱刘街办 发布日期: 2016年04月19日
标  题: 驾照新规实施 可异地换领更便捷 文  号:
内容概述: 驾照新规实施 可异地换领更便捷

驾照新规实施 可异地换领更便捷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自201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新规定跟之前的有了哪些变化?会给想考驾照或者已有驾照的市民带来什么影响呢?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副所长李爱荣介绍,针对期满换证、超龄换证、降级换证、变更换证、补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可以在核发地车管所或者是核发地以外的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比如说昌乐的驾驶人,在外地出差的时候正好自己的驾驶证期满了,需要换证,又不方便回到核发地换领,那么就可以在当地就近的车管所办理。

  原123号令中,驾驶证补换领和审验业务,应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139号令实施后,驾驶证的补领、换领、审验业务可在核发地之外的车管所办理,再也不用从居住地到原核发地往返奔波,这对市民来说是个福音。

  此外,139号令的亮点还包括了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这些人以前需参加科目考试方可恢复驾驶资格,现在,只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即可恢复驾驶资格。同时,对60岁以上的驾驶员的身体检查时间也有所放宽。

  “以前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从2016年4月1日开始,年龄放宽到70岁,70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李所长介绍说。

  另外,139号令中新增了单眼人士申请驾照的条款,凡是符合条件的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均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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