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址 | |
地址 | |
工作职责 | |
领导信息 | |
值班电话 | |
传真 | |
受理投诉部门 | |
受理投诉电话 | |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
索 引 号: | 004337823/2020-63340 | 分 类: | 安全生产类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朱刘街办 | 发布日期: | 2020年09月01日 |
标 题: | 朱刘精细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8年印制)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朱刘精细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8年印制) |
朱刘精细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8年印制)
昌乐县朱刘精细化工园区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018- - 发布 2018- - 实施
昌乐县朱刘精细化工园区印制
目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事故等级 1
1.5 工作原则 2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4
2.1 组织体系 4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4
3 预警预防机制 6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6
3.2 预警 7
3.2 预警发布和解除 8
4 应急响应 9
4.1 分级响应 9
4.2 紧急处置 11
4.3 化学品事故救援特别注意事项 12
4.4 医疗卫生救助 12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12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12
4.7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13
4.8 现场检测与评估 13
4.9 信息管理 14
4.10 应急结束 15
5 后期处置 16
5.1 善后处置 16
5.2 保险 16
5.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16
6 保障措施 17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7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17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20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20
6.5 监督检查 21
7 附则 22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22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22
7.3 预案实施时间 2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昌乐县朱刘精细化工园区下辖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潍坊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下辖区域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
1.4 事故等级
昌乐县朱刘精细化工园区下辖区域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等各类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按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大小,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III)、一般(Ⅳ)四个级别。
1.4.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
急性工业中毒),或者危及 5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 10 万
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1 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1.4.2 重大事故(Ⅱ级):是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急性工业中毒),或者危及 30 人以上 5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 5 万人以上、10 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1.4.3 较大事故(Ⅲ级):是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急性工业中毒),或者危及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 2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1.4.4 一般事故(Ⅳ级):是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 3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急性工业中毒),或者危及 1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 2 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 万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1.5 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 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
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朱刘街道统一领导和园区应急管 理办公室组织协调下,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所在朱刘街道为主,实行乡镇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朱刘街道各消防队伍应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日常管理、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2.1.1 朱刘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为本朱刘精细化工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及配合上级政府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活动。
2.1.2 朱刘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为其常设办事机构。
2.1.3 本区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各乡镇政府确定。
2.1.4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本区各消防队、企事业单位的义务消防队等。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2.2.1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朱刘街道管委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2.2.2 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由乡镇政府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先行组织现场救援并上报朱刘街道管委应急管理办公室,朱刘街道管委派员亲赴现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部署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工作。
2.2.3 现场救援过程中以朱刘消防中队为主要力量,当事故较大超出属地消防队扑救能力时,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昌乐县及周边毗邻地区政府通报事故灾难情况并申请专业支援;原则上,在生产事故救援过程中不提倡非专业救援人员参与事故救援。
2.2.4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设抢险救援组、社会面控制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综合信息组、新闻发布工作组和专家工作组等。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3.1.1 朱刘街道管委有关部门和本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各企业,尤其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3.1.2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 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根据事故情况先行 启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在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初期救援, 并上报当地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紧急情况下, 可直接上报朱刘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朱刘街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根据实际需要拨打 119 向属地消防部门请求支援。
3.1.3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朱刘街道管委应急管理办公室、朱刘街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1.4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本区各乡镇村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朱刘街道管委应急管理办公室、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朱刘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报告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处理,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单位、相关地区通报险情并立即启动预警或应急响应,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并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先行应急处置。
3.1.5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朱刘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朱刘街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消防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消防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朱刘街道各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 预警
3.2.1 预警级别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依次采用Ⅳ、Ⅲ、Ⅱ、Ⅰ四个预警级别。
1) Ⅳ级预警:化学品发生少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化学品尚未发生扩散,不会造成社会影响。
2) Ⅲ级预警:化学品发生一定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化学品发生扩散,由于扩散距离较近,不会影响到周边居民,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3) Ⅱ级预警:化学品发生较大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化学品发生扩散,可能影响到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居民,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4) Ⅰ级预警:化学品发生大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发生扩散,可能影响到周边较大范围内的居民,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或者事故灾难事态发展严重、超出朱刘街道应急处置能力、事故可能影响周边毗邻地区(本区行政区划以外)。
3.2 预警发布和解除
3.2.1 Ⅳ和Ⅲ预警:由朱刘街道属地消防部门提出预警建议,报朱刘街道管委会批准后,由朱刘街道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昌乐县人民政府、昌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3.2.2 Ⅱ和Ⅰ预警:由朱刘街道属地消防部门提出预警建议,报上级消防部门或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由其提出预警建议,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III、IV 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 1.4)
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企业的应急响应,在确保企业义务救援人员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属地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事故单位负责人应根据事故实际情况,预测事故发展,当紧急情况或显然无法有效控制时,应果断扩大企业应急响应级别,向属地消防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提出救援请求。
属地消防部门根据事故单位报警信息立即组织相关专业装备及人员赶赴救援,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上级或周边毗邻地区的消防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根据参与救援的消防部门的建议,朱刘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报经朱刘街道管委批准后,在消防部门赶赴救援的同时,事发地乡镇应急管理部门及朱刘街道应急管理部门派员在现场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事发周边企业、区域的人员疏散、秩序维持、交通管制、救援物资调配等工作。
4.1.2 I、II 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 1.4)
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企业的应急响应,在确保企业义务救援人员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事故初期救援;
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属地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并向属地消防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提出救援请求。
属地消防部门根据事故单位报警信息立即组织相关专业装备及人员赶赴救援,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上级或周边毗邻地区的消防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根据参与救援的消防部门的建议,朱刘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报经朱刘街道管委批准后,在消防部门赶赴救援的同时,事发地乡镇应急管理部门及朱刘街道应急管理部门派员在现场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若依靠本区救援力量不能控制事故发展的情况下,应及时向上级(昌乐县)应急管理部门申请支援, 并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原则,对事发地周边人员进行快速有序的疏散,当紧急情况下,可能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应果断命令救援人员撤离。
4.1.3 朱刘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响应
(1) 及时向朱刘街道管委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 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 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 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 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朱刘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上报朱刘街道管委会,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 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 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区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事故影响较大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和事发地毗邻地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3 化学品事故救援特别注意事项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灾难的单位和参与救援的消防人员在进行救援前,应务必了解事发地存在化学品种类、物化特性、救援注意事项,并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方法及灭火剂进行事故救援。
4.4 医疗卫生救助
朱刘街道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当本区现有医疗卫生条件不足以应对紧急医疗救护和伤员救治时,应及时向上级及周边毗邻地区的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朱刘街道卫生防疫相关部门负责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 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当应急救援人员面临危及自身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可在向现场应急指挥部进行通报后,沿安全路线自行撤离至安全区域。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辖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事故救援现场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 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如就地取用毛巾、湿布等进行简易有效的防护)。
2) 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 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 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 负责治安管理。
4.7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朱刘街道处置能力时,朱刘街道管委会向昌乐县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本区基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不提倡不鼓励非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和社会组织直接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8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对事故现场水源、空气、土壤中的有害物质含量以及事故区域的气象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并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
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 信息管理
4.9.1 信息监测与报告
1) 朱刘街道管委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辖区内重点企业和重大危险源防护单位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建立日常监控和定期监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制,加强监控措施,并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
2) 朱刘街道管委会消防部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对于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可先口头向上级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最迟不晚于事故发生后 2 小时报告详细信息(包含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
3) 本区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4.9.2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1) 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山东省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较大及一般事故在朱刘街道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向社会进行信息发布;
3) 重大及以上事故或事故影响波及多个区(旗)的情况时,在上级党委宣传部、公安消防部队的管理与协调下,组织信息发布和报道。
4.10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朱刘街道管委应急管理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朱刘街道管委、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 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朱刘街道管委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未发生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可授权事发企业自行组织调查,事故调查报告报朱刘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朱刘街道管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参与并配合事故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在全区各消防队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为本区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1.2 本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消防队负责本部门、本辖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朱刘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由朱刘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向上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上报有关信息。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 应急队伍保障
朱刘街道辖区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朱刘街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消防队、公安分局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后,朱刘街道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朱刘街道公安分局根据朱刘街道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相关指示 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主要道路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朱刘街道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人员及装备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 医疗卫生保障
朱刘街道应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具体情况依托本区内各卫生院现有的医疗救治条件的基础上,及时依靠昌乐县及周边毗邻区域的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对伤员进行救治;
朱刘街道应根据上级政府的相关要求积极建设提高本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专业医疗救护能力,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
6.2.5 物资保障
朱刘街道应根据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实际情况,在依托昌乐县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已有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备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如与周边毗邻区域或辖区内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厂家签订应对突发事件的供应协议,保障在 24 小时内应急物资的运抵)保障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的充足。
朱刘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保障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拨等环节顺利实施的管理办法。
6.2.6 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朱刘街道管委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级财政在报请朱刘街道管委 批准后,负责为应对各自辖区内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应急演练、事故预防宣传等工作提供必要合理的资金保障。
6.2.7 社会动员保障
朱刘街道管委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鼓励成立专业从事应急救援的社会组织,但应确保相关组织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知识和能力、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
朱刘街道管委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法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组
建企业义务消防队,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必要的专业训练和专业培训,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
朱刘街道管委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动员和组织从事专业应急救援社会力量和企业义务消防队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朱刘街道管委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政府应急 管理部门申请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专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
朱刘街道管委或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6.2.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本区下辖各乡镇区域应根据园区规划及所在地居民人口数量和 分布、危险源事故风险特点、自然条件实际等情况,合理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朱刘街道管委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负责组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朱刘街道管委及各级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消防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协调各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辖区内各企业与所在地政府、村委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 培训
朱刘街道管委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消防队组织本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朱刘街道管委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消防队、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朱刘街道管委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4.3 演习
1) 朱刘街道各专业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朱刘街道消防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练。
2) 朱刘街道内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针对不同设备、不同事故灾难,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 监督检查
朱刘街道管委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 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 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 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 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 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