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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337823/2020-00358 | 分 类: | 镇街区目录 |
发布机构: | 朱刘街办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08日 |
标 题: | 昌乐县朱刘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朱刘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昌乐县朱刘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朱刘街道对照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本地实际,梳理确定了涉及17个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每个领域均包含了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要素。其中,17个领域分别为义务教育领域、户籍管理领域、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财政预决算领域、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城乡规划领域、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领域、救灾生产领域、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扶贫领域。目前,编制的标准目录未涉及9个领域,分别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生态环境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市政服务领域、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涉农补贴领域、税收管理领域,根据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实际情况,相关领域公开主体为县级相关部门,已由县级部门编制并公开,因此未编制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下步,将根据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实际变化情况,及时对本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标准目录未涉及的9个领域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发改办投资〔2019〕621号),镇(街、区)一级不需要编制、公开该目录。我县《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编制,并公开相关信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镇(街、区)一级不需要编制、公开该目录。我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编制,并公开相关信息。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环办厅函〔2019〕672号),镇(街、区)一级不需要编制、公开该目录。我县《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潍坊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负责编制,并公开相关信息。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建办厅〔2019〕71号),镇(街、区)一级不需要编制、公开该目录。我县《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编制,并公开相关信息。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建办厅〔2019〕71号),镇(街、区)一级不需要编制、公开该目录。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县住建局负责编制,并公开相关信息。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建办厅〔2019〕71号),镇(街、区)一级不需要编制、公开该目录。我县《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县住建局负责编制,并公开相关信息。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建办厅〔2019〕71 号),镇(街、区)一级不需要编制、公开该目录。我县《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编制,并公开相关信息。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农办计财〔2019〕41号),镇(街、区)一级不需要编制、公开该目录。我县《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并公开相关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税总办发〔2019〕65号),镇(街、区)一级不需要编制、公开该目录。我县《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国家税务总局昌乐县税务局负责编制,并公开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