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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1-97061 分  类: 机构设置
发布机构: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31日
标  题: 昌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

昌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


一、昌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综合性文稿起草、会务、应急、值班、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管理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内部综合协调和督查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综合性政策理论和重大问题研究工作并提出建议,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法律法规普及工作。负责处理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群团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性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县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统计工作。

负责人:臧兆朋

联系电话:0536-6291300

(二)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管理科(挂就业创业科牌子)。组织实施全县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政策,负责相关安置人员的档案转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年度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导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负责县直以及垂直管理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和配偶子女随调随迁工作。组织实施军供保障政策。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负责人:张元富

联系电话:0536-6291305

(三)优抚褒扬纪念和双拥科(挂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牌子)。承担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指导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申报我军被俘去台人员回大陆定居。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承担全县烈士以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烈士评定申报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全县支持军队相关工作,协调驻昌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组织开展双拥共建和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协调促进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为退役军人服务的个人先进典型的总结表彰、宣传报道、荣誉奖励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协调落实党员退役军人日常管理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信访、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负责人:李晓妹

联系电话:0536-6279817

二、昌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昌乐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搭建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2.负责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设立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3.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4.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5.协助做好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6.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7.指导镇(街、区)、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工作。8.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9.完成县退役军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唐忠国

联系电话:0536-6291305

(二)昌乐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1.负责全县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工作。2.加强服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工作人员、财务、车辆、房产等管理制度。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军休干部提供优良的休养环境,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完善的服务设施,有必要的文体活动设施、器材。4.全面、及时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维护军休干部合法权益。5.定期组织军休干部政治学习,加强军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6.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丰富军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7.积极配合部队做好军休干部思想工作,促进移交工作顺利进行。8.协助军休干部办理医疗、落户等手续,帮助军休干部解决实际困难。9.实行政务公开,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和办理时限,自觉接受监督,为军休干部提供优质服务。10.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11.完成县退役军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姜洪娟

联系电话:0536-6222848

(三)昌乐县烈士陵园。1.贯彻落实《革命烈士褒扬条例》《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等。2.负责征集、整理、展示与本地革命斗争有关的文物、烈士斗争史料和遗物3.负责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大力宣传革命烈士的先进事迹和优良作风。4.负责陵园建筑物的日常维护与维修工作。5.负责建立完善烈士档案。6.负责革命烈士骨灰的安葬工作。7.负责组织开展悼念革命烈士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及青少年教育基地的作用。8.负责祭扫革命烈士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9.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10.完成县退役军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白钢

联系电话:0536-629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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