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正文内容
索 引 号: /2022-98286 分  类: 部门文件(新)
发布机构: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昌乐县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  号: 乐退役军人发〔2022〕2号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昌乐县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昌乐县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的通知
乐退役军人发〔2022〕2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潍坊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有待目录实施办法的通知》(潍退役军人发〔2021〕24号)要求,提高全县优待工作水平,现将《昌乐县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昌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226

 

 

 


 

昌乐县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推动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逐步建立健全优待政策体系,营造爱国拥军、尊重优抚对象浓厚社会氛围,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在加强军人军属优待的基础上,响应广大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新期待,进一步建立完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制度,更好地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的优待。

(二)坚持分类保障。综合考虑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所做贡献,给予相应优待,坚持贡献与优待相匹配,促进优待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三)坚持服务优先。充分整合社会力量,以优先、优惠服务为基础,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为前提,做到精准、精细服务。

(四)坚持依法管理。根据优抚对象的现实表现,给予必要的奖惩,引导优抚对象珍惜荣誉,自觉做爱国奉献、遵纪守法、诚信明理的公民。

(五)坚持动态统筹。立足当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逐步拓展优待领域,丰富优待内容;注重长远可持续发展,统筹规划优待政策制度,不断完善优待工作体系。

二、责任分工

(一)县委组织部。指导做好面向退役军人招录公务员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指导做好拥军优属宣传,配合做好优抚对象典型选树工作。

)县委编办。指导做好机关和事业单位退役军人安置的编制保障工作。

)县委党史研究中心。落实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名录、事迹载入地方志工作。

)县妇联。积极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现役军人家属典型。

)县发改局。指导和支持文化旅游交通等优待项目制订和优惠减免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落实教育优待措施,配合做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落实好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

)县民政局。落实养老机构、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做好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养老优待工作。

)县司法局。落实法律服务优待措施。

)县财政局。指导落实优待项目补贴措施,对优抚对象优惠项目予以补贴,指导县属企业做好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

十一)县住建局。落实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政策工作。

十二)县交通局。落实做好优抚对象交通优待政策工作。

十三)县文化和旅游局。落实文化机构、文化设施和A级景区等文化旅游优待。

十四)县卫健局。落实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优待。

十五)县退役军人局。组织制订县级优待目录,调整发布目录清单,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十六)县医保局。负责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落实。

十七)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配合做好政策落实、典型培树、荣誉激励和宣传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对照优待目录清单,明确标准、细化措施,制定路线图、时间表,推进本部门、本单位优待政策落地落实落细。

(二)纳入考评范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优待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评选的重要条件,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评选和社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调度督导。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优待目录清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通过检查督导、走访慰问、电话回访等方式,了解优待目录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责任单位,切实抓好优待目录落实。

(四)做好年度总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牵头抓总,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问进度、年底亮成果,每年1210日前将本年度优待工作落实情况报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通报一次优待目录清单落实情况,并上报县委、县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服务优抚对象、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职责,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力抓好本系统优待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二)加强教育引导。对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优待工作培训,增强他们的拥军优属意识。对窗口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培训,让他们熟悉、掌握优待政策,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对优抚对象加强引导,使之充分认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准确领会优待工作原则、内容和要求,合理确立政策预期,依法按政策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

(三)强化信息支撑。大力推进“互联网+”,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支持,科学分析优抚对象需求,进一步提高优待服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四)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不断拓展优待工作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营造爱国拥军、尊崇优抚对象的浓厚氛围。

没有列入县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尚在实施的优待项目,继续实施。

军人军属同时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优待。

残疾退役军人同时享受退役军人优待项目。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