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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2799792R/2016-02657 | 分 类: | 贫困退出 |
发布机构: | 县扶贫办 | 成文日期: | 2016年11月08日 |
标 题: | 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实施方案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实施方案 |
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实施方案
一、退出标准
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产业发展、集体经营性收入等因素。
1、扶贫工作重点村省定扶贫标准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2、村集体经济有经营性收入;
3、综合“五通十有”标准: 通路、通电、通水、通广播电视、通信息,有旱涝保收田、有致富项目、有办公场所、有卫生室、有卫生保洁制度、有学前教育、有文化室和农家书屋、有健身场所、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就业保障措施。
二、退出程序
1、村提出申请。拟退出村以村委名义向所在镇提出退出申请(附件1)。
2、镇审核评议。以2016年省扶贫工作重点村扶贫脱贫工作台账为基础,镇扶贫办对拟退出村按照退出标准进行评议审核,认真填写昌乐县省扶贫工作重点村脱贫情况评估表(附件2)、退出贫困人口明细表(2014年以来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名单,(附件3)、拟退出村新增贫困人口明细表(附件4)、村集体收入与支出登记明细表(附件5,并出具证明材料),提供“五通十有” 照片等证明材料,形成评议报告。
3、镇研究公示。镇召开会议,对符合退出标准的村进行研究,提出拟退出名单,并将退出名单在村公示(附件6,公示期7天,留存公示近远景照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扶贫办。
4、县验收评估。接到退出申请报告后,县扶贫办组织第三方(相关行业专家)评估机构对拟退出村按照退出标准进行验收评估,并出具验收评估报告。
5、县公告退出。验收评估后,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告(附件7,公告期5天),公告无异议后退出。
6、督导检查。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力量,对退出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确保不出问题。
三、工作要求
1、认真落实政策。相关镇要制定省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工作方案,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要全面准确把握好政策和相关程序,提高质量和效率,让脱贫真实可靠。
2、加强舆论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宣传先进典型,准确解读退出工作的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3、强化督查问责。对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达到省、潍坊市验收标准,不出问题。
附件:1、昌乐县省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申请书
2、昌乐县省扶贫工作重点村脱贫情况评估表
3、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明细表
4、村2016年新增困户明细表
5、村集体收入与支出登记明细表
6、镇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名单公示
7、昌乐县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名单公告
昌乐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