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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2799792R/2018-30734 | 分 类: | 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县扶贫办 | 发布日期: | 2018年04月25日 |
标 题: | 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
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
(一)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8年,上级安排昌乐县提前下达省财政专项扶贫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240万元,全部用于产业发展。省财政专项扶贫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175.5万元,其中,产业扶贫资金105万元(工作成效奖补70万元,资金绩效评价奖补35万元),专项扶贫计划(金晖助老)5万元,宣传经费1.6万元,建档立卡工作经费3.9万元,国有贫困林场资金60万元。
(二)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8年,市财政安排我县市财政支持扶贫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313万元,其中产业项目资金310万元(扶贫重点镇、村资金50万元,特色产业基地项目资金230万元,考核奖励资金30万元),建档立卡工作经费3万元。
(三)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8年,县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498.7万元,其中产业发展资金33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档基本居民医疗保险及商业补充险168.7万元。
(四)整合涉农资金。县农业局(潍财农指[2017]47号)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项目资金48万元调整到县扶贫办,统筹用于扶贫,支持产业发展。
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各镇(街、区)要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鲁扶贫组办字〔2018〕16号)和潍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加强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通知》(潍扶贫组办字[2018]13号)文件要求,加快项目方案编制,按程序组织项目实施,条件具备的要抓紧时间开工建设,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尽早完成建设任务。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及时申请验收。
三、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各镇(街、区)要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关于改进和加强县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管理的通知》、《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鲁扶贫组办字〔2018〕16号)和潍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加强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通知》(潍扶贫组办字[2018]1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督,提高项目实施方案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县扶贫办、财政局将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大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现象的发生。